葛蘭西||國家和市民社會——略論政黨發生內部危機時在結構方面的幾個問題
1891年1月23日,葛兰西生于意大利撒丁岛一个贫寒的小职员家庭,靠勤工和奖学金读完都灵大学。大学期间,1913年他加入意大利社会党。毕业后担任都灵社会周报《人民呼声报》主编。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葛兰西响应列宁“变帝国主义战争为国内战争”的口号,发动都灵工人举行反战武装起义,在工人中赢得威望,被选为社会党都灵支部书记。大战结束后,意大利革命运动空前高涨,工人和农民决心要走“俄国人道路”。1921年1月21日意大利共产党成立。葛兰西是党的创始人之一。1922年5月,葛兰西作为意共代表当选为共产国际执委会书记处书记。1922年10月,以墨索里尼为首的法西斯分子在意大利夺取了国家政权。葛兰西受共产国际委派回国领导意共开展反法西斯斗争。1926年11月不幸被捕。在监狱中,虽遭百般折磨,他仍以坚强的意志研究革命理论,写下32本《狱中札记》,这是意大利现代思想史上的重要著作。1937年4月27日,葛兰西这位坚强的战士在法西斯狱中与世长辞。
国家和市民社会
——略论政党发生内部危机时在结构方面的几个问题
葛兰西
(1930年)
·凯撒主义 ·关于海狸的传说 ·鼓动和宣传 ·“时代的哲学” ·政治斗争和战争 ·从运动战(正面进攻)变为阵地战——在政治领域里亦然 ·政治和军事学 ·国际主义和国家政策 ·关于“总体的人”或“社会一致”的问题 ·社会学和政治学 ·领导权(市民社会)和三权分立 ·法的概念 ·政治和宪法 ·议会和国家 ·自我批评和虚伪的自我批评 ·国家 ·关于全国性团体的组织 ·谁是立法者? ·宗教、国家、政党 ·国家和政党 ·中央集权 ·统治阶级的“功过” ·历史的文学 ·“颠覆分子” ·“唯物主义浪潮”和“权威危机” |
社会阶级在其历史存在的一定时刻会同自己的传统政党决裂。换言之,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传统政党,以及组成、代表并领导这一政党的一定人物,不再被那个阶级(或那个阶级的一部分)承认为自身的代表和体现。一旦发生这样的危机,局势立刻变得微妙而危险,因为这就给暴力解决大开方便之门,神通广大的“拿破仑式”的势力就会乘虚而入。
这种“被代表者与代表者”之间的冲突从政党的领域(严格意义上的政党组织,议会选举,报刊团体)扩散而波及到整个国家机体,从而相对地加强了官僚(文职的和军职的)、财阀、教会以及所有一般说来不大受舆论影响的机构的权力,这种情况最初是怎样产生的?这个过程在每个国家是各不相同的,尽管其内容是一样的,即统治阶级的领导权危机。这种危机之所以产生,或者是由于统治阶级原先取得广大民众拥护或强迫他们支持的某项重大政治任务(如战争)遭到了失败;或者是由于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突然从政治消极状态转入一定的积极状态,提出种种要求,这些要求虽然不是有系统有纲领的,总起来却等于一场革命。通常所说的“权威的危机”正是指这种领导权的危机或整个国家的总危机。
这种危机造成一触即发的紧急局面,因为国民中的各个阶层并不都具备迅速认清形势、立即调整部署的应变能力。传统的统治阶级由于拥有大批训练有素的干部,就可以抢在从属阶级之前撤换人员,改变纲领,把眼看着就要失去控制的局势重新掌握在自己手里。他们甚至可以有所牺牲,作出种种承诺,这些诺言说得天花乱坠,可就是要到渺茫的未来才能兑现;然而他们却得以暂时保住政权、加强政权,并且利用这个政权去摧毁自己的对手,逼得对方的人数本来就不太多而且又缺乏足够训练的领导干部四处躲藏,不敢露面。在这种情况下,好多党派的大批党员投奔到一个能够更好代表和体现整个阶级的要求的党的旗帜下,哪怕这种转向的来势异常迅猛,同平静时期相比简直是闪电式的,也是一种有机的正常现象。它标志着某个社会阶级在一个统一的领导之下联合起来,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这个领导才有能力解决有关他们生死存亡、转危为安的头等大事。如果危机不是由这种有机的办法来解决,而是靠一位天纵英明的领袖人物的旨意,那么这说明存在着一种静止的平衡(这种平衡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因素,但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进步力量还不成熟);同时也说明,无论是保守的集团还是进步的集团都没有力量赢得胜利,保守的集团甚至还需要一个主子。(1932—1934年:最初叙述于1930—1932年)参阅《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这类现象同政党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有关,即政党能不能顶住习惯势力的侵袭,能不能避兔自身僵化,不致变成时代错误。政党之所以存在,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团体,其使命就是要在对它们的阶级来说是历史关键时刻去影响局势;然而它们并非总能适应新的任务,新的时代,随同本国或国际上总的力量对比(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的阶级的相对地位)的变化而变化。在分析政党的发展时,必须区分:它们的社会集团;它们的群众成员;它们的官僚和总参谋部。党内官僚是最危险最死气沉沉的保守力量,如果他们抱成一团,自以为是独立存在于党员群众以外的集团,那么党本身最终会落后于时代,在危机的紧要关头就会被抽掉本身的社会内容,成为浮在上面的空架子。试看德国的许多政党由于希特勒主义泛滥而变成了什么样子。法国有一些政党也成了研究这个问题的丰富土壤:它们都成了落后于时代的木乃伊,都成了法国历史上各个不同时期的历史—— 政治文件,它们继续重复着这些文件上已经过时的老调子;它们的危机可能要比德国的政党更为可悲。(1932–1934年:最初叙述于1930–1932年)
在考察这些现象的时候,人们总是忽略官僚因素(政界的和军界的)而没有给以应有的注意;此外,也没有考虑到,不但担任实职的文职官僚和军职官僚应该是这类分析的对象,而且在一定国家结构中历来是官僚后备军的部些社会阶层,也应该被包括在这类分析中。政治运动可以带有军事性质,即使军队本身不公开参与政治运动;政府可以带有军事性质,即使军队本身并没有派代表参加政府。在一定情况下,不使军队“露面”,不使军队越出宪法规定的界限,正如俗话所说,军人不干政,以便在表面的守中立超党派的基础上维护官兵之间的团结一致,可能更为适当;然而决定新局面、控制新局面的还是军队,也就是总参谋部和军官们。所谓按照宪法规定,禁止军队干政,这种说法其实是不成立的;军队的职责恰恰就是保卫宪法——也就是国家及其有关机构的法律形式。因此,所谓中立只能是对反动势力的支持;但是在这种场合,对问题的提法必须掌握分寸,以免国内发生的动乱波及到军队内部,从而避免总参谋部因军事及其解体而失却决定权。当然,以上的看法都不是绝对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国家,它们的意义是大不一样的。
要研究的第一个问题是:不论在哪个国家,有没有一个广大的社会阶层专门以做官为业,不论在政界或军界,来维持其经济地位并谋求政治上的进取(实际参加政权,哪怕是间接地,采取“讹诈”手段)?在现代欧洲,可以认为乡村地区的中小资产阶级就是这样的阶层,他们的人数在每个国家里多寡不等,完全取决于各国本身的工业发展以及农业改革的程度。当然,(在政界或军界)当然并非这个阶层的专利,然而这个阶层却最适合于当官,一方面由于他们所执行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也由于这种职能所产生或促成的心理趋向。这两种因素使这个阶层在整体上有某种齐心协力的奋斗目标,从而形成了他们在整个社会机体内部的政治价值,并且常常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这个阶层的成员习惯于对心腹(尽管人数极少)直接发号施令,而且这种指挥是“政治的”,而非“经济的”。也就是说,他们的指挥艺术不包括管理“物”的才能,不包括象管理工业生产那样“连人带物”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处理的才能,因为这个阶层本身不具备现代主义上的经济职能。他们有收入,因为法律规定他们是部分国家土地的所有者,他们的职能是从“政治”上阻止农民提出改善其生存条件的要求,因为农民地位的任何改善都是对他们的社会地位的灾难性的打击。农民的长期贫困和辛劳,以及由此造成的农民的愚昧落后,乃是这个阶层得以存在的最必要条件。他们之所以极力反对和拼命压制农民劳动者简历最起码的自治组织,不许有任何越出官方宗教范围的农民文化运动,其原因就在于此。这个社会阶层的局限性,也是其最大的弱点,就在于地域上的分散以及与这种分散有密切联系的“成分复杂”。这也可以说明他们的另外一些特点:他们健谈善辩,所信奉的思想体系是多种多样的,有时甚至是稀奇古怪的。他们的意志是有具体目标的,不过过种意志十分迟缓,通常需要经历相当长期的过程才能成为政治上和组织上集中的意志。如果这个阶层的具体“意志”同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当前利益相吻合,那么这一过程就会加速;不但如此,那时这个阶层的“军事力量”也会突然出现, 这种军事力量组织起来之后,有时会迫使统治阶级接受即使不涉及解决问题的实质、至少也涉及解决问题的“形式”的法律。如果就从属阶级而论,可以认为,还是前面论述城乡关系时所指出的那些法律在起作用。城市政权自动地成为乡村政权。由于在乡村在地区缺乏经济自由活动的余地以及一贯的自上而下的沉重压迫,一有冲突就十分激烈,而且总是以“私人冲突”的形式出现,所以“反击”必须更为果断和坚快。这个阶层深深懂得,给他们制造麻烦的根子是城市,是城市的政权;因此他们“必须”迫使城市的统治阶级给解决问题,以消灭捣乱的主要温床,——哪怕城市的统治阶级直截了当地认为这样做不如合适,或者是由于代价太高,或者是认为这样做从长期来看是危险的(城市的统治阶级的眼光放得比较远,他们并不光顾着眼前的“物质利益”,而是考虑比较长期的发展趋势,相机施展手段)。正是应该在这个意义上,而不是在绝对意义上,去认识这个阶层的指挥职能;即使这伴,这个问题也决非区区小事。*必须指出,这个社会阶层的“军事”性质——过去,一向是他们对自身的特定生存条件的自发反应——如今是有预谋有意识地加以培养,使之有机地形成。一贯地致力于建立和加强各军种兵种的预备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特别是军官的团体,就是这种有意识过程的表现。这些团体分别同有关的参谋总部有联系,一旦需要就可立即动员,而不必进行征召新兵入伍的动员。这样一来就可使应征的兵员保持其后备军的性质;而这些“私人”军队不可能不对后备军的道德有影响,在他们的支持、扶植和预先教育下,这支后备军巩固了,不至于在政治上解体。可以说,其结果就是一种“哥萨克”式的运动,不过这种部队并不是象沙皇的哥萨克那样部署在国境线上,而是部署在社会阶级的“边境线”上。
* 通过右翼党人的保守派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活动,可以看到这个阶层的写照。盖泰诺·莫斯卡的《统治理论与议会统治》(1925年第2版,1883年初版)就是这方面的一例。早在1883年,莫斯卡就因看到城乡之间有可能接触而深感惊恐。莫斯卡出于防守的立场(反攻的防御),在1883年就对从属阶级的政治艺术有所了解,他的了解比几十年后那些从属阶级的代表人物,哪怕是城市里的从属阶级的代表人物的了解还要深刻。
因此,在许多国家里,军队对国家生活的影响,不仅仅表现为职业军人的影响,而且也表现为作为职业军人(尤其是下级军官)主要来源的那个社会阶层的影响。以上所谈的一系列看法,对于通常称作凯撒主义或波拿巴主义的一定政治形式作认真深刻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使之有别于职业军人本身在其中的支配作用表现得更为明显和彻底的其他形式。
西班牙和希腊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的典型例子。必须注意西班牙的某些特点:国土辽阔,农民人口密度小。在贵族大地主与农民之间没有人数众多的乡村资产阶级;因此,下级军官作为一支独立力量的作用很小。(相反,技术兵种——炮兵和工兵——的军官却在军队内部拥有一定的势力;这些军官都是城市资产阶级出身,他们同将军们闹对立,企图实行他们自己的政策。)因此,西班牙的军政府是“伟大”将领们的政府。广大农民群众的态度,也同市民和士兵一样,是消极的。如果由于上层派系斗争而使军队发生政治瓦解,那么这种瓦解是“纵向的”而非“横向的”:士兵们也跟着彼此斗争的上级领导而分裂。军政府是两届宪法政府之间的插曲。军队是维护现行制度和秩序的常规后备力量,也是“法制”处于危险境地时“公开”行动的政治力量。希腊的情况亦然如此,所不同的是,希腊的领土是由许多岛屿组成的,一部分比较积极能干的居民经常出海远航,因而容易发生军事叛乱。希腊的农民也象西班牙的农民一样消极,但联系全体居民的情况来看——最积极能干的希腊人是水手,差不多常年远离政治生活的中心——对这种普遍的消极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两国的国情出发,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可能都一样。几年前希腊发生了一批下台政府的成员被处决的事件,这件事大概只能用上面所说的积极能干分子的强烈冲动来说明,其意图是要给点血的教训。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希腊和西班牙的军事统治经验都没有能够产生一种稳定的有机的政治社会思想体系,相反,在那些所谓潜在的波拿巴主义国家里倒是产生了。这两类国家的一般历史条件是相同的:彼此斗争着的各城市阶级的均势,这种均势阻碍着“正常”民主即议会制度的进程。但乡村对这种均势的影响在这两类国家里却是不一样的。在西班牙这类国家,乡村是绝对消极的,因此贵族地主出身的将军们就可以利用军队干政,来重新稳定那岌岌可危的均势,换句话说,就是保牢统治阶级的最高权力。在另一类国家,乡村不是消极的,然而农民的运动并没有同城市的运动在政治上互相配合:这样一来,军队不得不保持中立(当然只是在一定时期内守中立),因为如果不守中立,军队就可能发生横向的分裂;于是军事官僚阶级开始行动。他们动用军事手段镇压乡村的(比较有直接威胁的)运动。通过这种斗争,他们达到了某种政治的和思想的一致,也在城市中等阶级里获得了同盟者(这里所谓中等是按意大利的标准),——由于乡村出身的大学生变成城市居民,中等阶级的队伍壮大了,——从而迫使上层阶级不得不接受他们的一套施政办法,作出种种让步,批准某些立法以保障他们的利益。总之,他们让别人统统放下武器,而自己却继续保持武装,如果统治阶级态度强硬,不肯就范,那就不惜诉诸武力,准备同国家常备军开仗打内战,因此,他们得以在一定时期内使整个国家服队于也们的利益,并且排挤掉一部分掌权人物取而代之。不应把这些看法当作一定不易的公式,只能作为历史和政治分析的实用指南。在对现实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时,其历史形态总是各具特色、而且可以说差不多都是“独特的”。凯撒代表着一种现实情况的组合,拿破仑一世也代表着一种现实情况的组合,这两者是迥然不同的,正如普里莫·德·里维拉与日夫科维奇所处的环境各不相同一样,等等。(1933—1934年:最初叙述于1930—1932年)
分析在一定形势下存在的力量对比的第三个层次或阶段时,使用军事学中称为“战略形势”,或者更确切地说,叫做战区的战略准备程度的概念,也许是有益的。这种“战略形势”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领导人员的素质以及所谓“火线”和(和突击)力量的战斗力。如果战略准备充分,那么即使“表面上”(即数量上)处于劣势的力量也能克敌制胜。可以这样说,战略准备的目的就是要消除所谓“估计不到的因素”,也就是说,要把一向处于消极无为状态的力量在一定时刻突然反动的可能性消灭于未然。要为有利的战略形势作准备,除了上述因素,还必须考虑前文已经探讨过的一些因素,即除了国家正规军,还存在着有组织的军人社会阶层。*
* 汤·蒂托尼在《内政见闻录》(载1929年4月1—16日《新文选》)中有关“军人阶层”的论述是耐人寻味的。他谈到他曾考虑如何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了平息某一地区发生的骚乱,必须从其他地区抽调治安部队。在1914年6月“红色周”时期,为了镇压安科纳地方的骚乱,便从拉文纳地方调兵;结果,由于治安部队被调走,拉文纳的警察局长只好躲在自己的官邸里,听任暴动者在全市为所欲为。“我曾多次反问过自己,如果整个半岛同时发生暴动,政府有什么办法来对付。”蒂托尼建议政府把过去打过仗的军人召集起来,编成“社会治安志愿队”,由退役军官统帅。他的建议看来是值得考虑的,只是当时未被采纳。
1932年5月19日陆军部长盖泽尔将军在参议院的讲话(载5月20日《晚邮报》),其中有一段话可能是对上述因素的进一步发挥:“我们军队里所实行的那套纪律,由于有了法西斯主义,今天已成了全国遵守的指导准则。别国的军队过去就有正规的严格的纪律,而且至今仍然保持着这样的纪律。我们始终奉行的一项原则就是军队的使命是作战,因此必顶作好战争的准备;平时的纪律应该同战时的纪律一样,必须在平时就为战时纪律奠定精神基础。我们的纪律是建立在官兵一致的基础上的,这种一致乃是我们所奉行的制度的自然而然的产物。这个制度出色地经受住了一场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战争的考验取得了最后胜利;法西斯制度的功绩就在于它把遵守纪律的卓越传统全面推广到了全体意大利人民中间。战略意图及战术行动之成功,关键在于个人能否恪守纪律。战争使我们学到了不少东西,也使我们看到了平时准备与战时实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距。当然,不论准备得多么充分,战争一打响,总会出现一些使交战双方都感到意外的新问题。但决不能因此而得出结论说,事先指定计划毫无用处,从过去的战争中吸取不到有益的教训。事实上,研究以往战争的经验可以制定出一套军事理论,必须通过理智的纪律来认识这种理论,它是统一思考方式的手段,而由于语言本身的统一,使大家可以理解并表达清楚这些观点。如果军事理论的统一有时有蜕变为公式主义的危险,那么马上就会引起迅速的反应,使战术也立即发生相应的改变——当然,军事技术的进步也会引起战术上的改变。可见条例并非如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一成不变的传统。对传统只是作为一种力量来考察,条例之所以经常修改,并非为了标新立异,而是要使条例切合实际。”(丘吉尔在《回忆录》里所谈关于日德兰半岛战役的情况,可以看作“战略形势准备”的一个实例。)(1933—1934年:最初叙述于1932年)
凯撒主义
对于凯撒、拿破仑一世,拿破仑三世,克伦威尔等人,应该编一部时势造“英雄”的历史大事记。
可以这样说,凯撒主义反映了一种彼此斗争的力量处于势均力敌的危急状态的局面,换句话说,继续斗争下去只能形成使双方同归于尽的难分难解的局面,进步力量甲与反动力量乙进行斗争时,不仅会出现不是甲战胜乙便是乙战胜甲的局面,而且会产生另一种形势,即甲、乙都不能取胜,正当双方精疲力尽之际,突然闯进来第三种力量丙,征服了甲乙双方的残余力量。高贵的洛伦佐死后的意大利局势就属于这种情况。
凯撒主义经常是各种力量相持不下而有崩溃之势的历史—政治局势的特殊解决办法,即听命于一位伟大人物的“仲裁”。但并不是在所有的场合下凯撒主义的历史意义都相同。凯撒主义可以有两种形式:进步的和反动的;每一种形式的确切意义归根到底只能依靠具体的史实而不能根据什么社会学的公式来说明,如果凯撒主义的干预有助于进步力量取得胜利(即使这胜利里面包含着某种妥协和限制条件),那么它就是进步的。如果它的干预有助于反动力量取得胜利,那么它就是反动的。尽管这种胜利同样包含着一定的妥协和限制条件,但和前一种情况相比,这些妥协和限制条件却具有不同的范围、意义和作用。凯撒和拿破仑一世是进步的凯撒主义的实例,而拿破仑三世和俾斯麦则是反动的凯撒主义的实例。
问题是要判明,在“革命或复辟”的辩证过程中,究竟哪种因素起主导作用,是革命呢还是复辟?历史运动决不能开倒车,也决不存在绝对的复辟,这是毫无疑问的。同时,凯撒主义只是一种论战——意识形态的提法,并非解释历史的准则。即使没有凯撒,没有伟大的“英雄”和代表人物,照样可以有凯撒主义的解决。议会制度也就是搞这种妥协解决的机构,麦克唐纳的“工党”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在搞这类妥协,当麦克唐纳担任政府首脑并且获得保守党多数支持时,凯撒主义的程度增加了。同样,在意大利,从1922年10月到“人民党”变节,尔后在1925年1月3日以前又经历了好几个阶段,最后到1926年11月8日,这一切也无非是程度不等的凯撒主义竞相取代的政治—历史运动,直到一种比较纯粹比较稳定的形式被确立为止,但即使这样,也决不是静止的、固定不变的。任何一届联合政府都是凯撒主义的最初阶段,它可以发展也可以不发展到比较突出的阶段(当然,在一般人看来,联合政府反倒是反对凯撒主义的“最坚固堡垒”)。在现代世界上,凯撒主义机构,由于存在着经济—工会的和政治—政党的广泛联合,其情况同拿破仑三世以前相比是大不一样了。在拿破仑三世以前的时代,正规军是凯撒主义得以产生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通过政变、军事行动等而产生。而在现代世界,由于工会及各种政治力量的存在,也由于少数公民集团掌握着无限的财政资金,问题就复杂起来了。可以用利诱和威胁的手段来收买政党和工会的工作人员,不必象凯撒时代或雾月十八日那样诉诸大规模军事行动。在这方面就会出现前文所考察过的1848年雅各宾派的所谓“不断革命”的局势。1848年以后,由于议会制度以及工会联合和政党联合制度的发展,由于国家的和“非官方的”官僚阶层的广泛形成(从政治上说的“非官方”,即政党和工会的官僚阶层),同时也由于治安组织方面所发生的改变——也就是说,它成了广义的治安组织,不仅指镇压犯罪行为的机构,而且指由国家和私人所组织的、一切旨在保卫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统治的力量的总和——,由于这一切,现代政治艺术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在这个意义上,应该把全部“政党”和各类团体,无论是经济的还是其他性质的,看作是带有调查和预防性质的政治治安机构。关于力量甲与乙在斗争中两败俱伤、从而造成(重新造成)凯撒主义得以产生(可能产生)的有机平衡的一般公式,完全是一种(对政治艺术方便的)一般假设,社会学的公式。有可能使这种假设变得更具体,更接近具体的历史现实,办法是对某些最重要的因素作进一步的说明。
例如,关于力量甲与乙,过去只是笼统地说哪个进步哪个反动,不妨具体说明是哪种类型的进步和反动,这样就可以更加接近(历史现实)。比如谈到凯撒和拿破仑一世时,可以这样分析,力量甲与乙虽然彼此有别而且互相对抗,但还没有到“绝对”不可能(通过暗中进行的过程)互相结合和同化的程度。实际情况正是如此,至少在某种程皮上是如此(但对实现一定的历史—政治目标而言却是充分的程度,即足以基本上终止有组织的斗争,从而渡过难关避免崩溃)。这是(使认识)比校接近(历史现实)的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是:崩溃形势之造成是出于传统统治力量“一时的”政治上软弱,而不是无法克服的先天不足的必然结果。这可以通过拿破仑三世的例子得到证实。从1815年到1848年,法国统治力量在政治上(党派上)分为4个营垒:正统派,奥尔良派,波拿巴派和雅各宾—共和派。由于(统治力量)内部派系斗争激烈,使(进步的)敌对力量乙过早地出头成为可能;然而当时存在着的社会形态本身的发展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一点已为尔后的历史进程所充分证明。拿破仑三世(以其特有的、与他那根本不是什么伟大人物的身分相称的方式)体现了这种内在的潜力,因而他的凯撒主义是另有特色的。凯撒和拿破仑一世的凯撒主义是所谓既有数量又有质量的,即它代表了一个从一种国家型式向另一种国家型式过渡的历史时代,在这种过渡中涌现出无数的革新和创举,总起来就是一场彻底的革命。拿破仑三世的凯撒主义只有数量,而且十分有限;其中没有国家型式的转变,只有同一类型国家按老套子“演变”。
在当代世界上,凯撒主义现象五花八门,既有别于凯撒—拿破仑一世的进步型,又不同于拿破仑三世型,尽管在性质上同后者相近。在当今之世,在最终能能够统一的力量之间(哪怕要经历艰苦的流血过程)不会出现有可能导致崩溃的僵持局面,这种局面只能出现在历史地不调和的对立力量之间,而且任何凯撒主义现象的出现只能加剧这种对立。但凯撒主义在当今之世还是有一定的活动余地的,其活动范围之大小取决于这个国家本身以及它在世界上的相对地位。任何一个社会形态“总是”有继续发展和改善结构的潜在可能和余地,特别可以把希望寄托在与之对立的进步力量由于本身的特点和生活方式而处于相对软弱的地位上。这个社会的统治者必然要设法使(进步力量的)这种软弱地位保持不变,因此人们才说,现代凯撒主义与其说是军事制度,不如说是警察制度。(1933—1934年:最初叙述于1932年)
如果认为凯撒主义(无论是进步的、反动的、还是过渡插曲性质的)中的一切新的历史现象完全是由“最主要的”力量所决定的,那就会犯方法论上的错误(社会学的机械论观点之一)。除了最主要的力量,还必须看到代表最主要阶级的各种集团(社会—经济和技术—经济的)同受它们领导或受它们影响的辅助力量之间的关系的具体表现。比如说,如果不研究法国军事集团和农民的作用,就无法理解12月2日的政变。
从这一观点看,法国的所谓德雷福斯案件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历史插曲。把这个问题放到这里来考事,并不是因为它导致了“凯撒主义”,恰恰相反,而是因为它阻止了酝酿中的凯撒主义以明显的反动形式出现。营救德雷福斯运动的突出特点在于,统治集团本身有一部分人参加了这一运动,他们挫败了统治集团中最反动的部分想建立凯撒主义的图谋,同时他们斗争中并没有依靠农民和乡村地区,而是依靠了城市中在改良主义的社会主义者领导下的从属阶层(其实他们也争取了一部分最先进的农民的支持)。同德雷福斯案件相类似的现代历史—政治运动还时有出现,它们当然不是革命,但也不完全是反动的——至少它们在统治集团阵营内部摧毁了那些令人感到窒息的、已经僵化了的国家机器,使一批人数较多的新人物进入国家生活,投身社会活动。这些运动也可以有相对的“进步”内容,因为它们证明在旧社会里隐藏着旧的统治者不知如何加以利用的富于战斗性的力量,哪怕是“外围的”力量。这种力量不可能是绝对进步的,因为它们不是一种“开创新纪元”的力量。它们之所以在历史上起作用,并不是由于本身内部的力量,而是由于它们的对手在组织上的无能。这样看来,这些运动同对抗力量之间相持不下的特定局势有关——即其中哪一种力量也不能在各自的阵营里独立代表一种重新振兴的意志。(1933年)
关于海狸的传说
(猎人追捕海狸是为了取它的睾丸制药,受追捕的海狸为了保命就把自己的睾丸撕下甩掉。)为什么不进行防御?是因为党缺乏人类的或政治的正义感吗?但这种因素并非自然现象,而是在一个民族身上作为经常特征而存在的弱点;这是“历史事实”,要从过去的历史和今天的社会条件中去寻求解释。明显的矛盾:宿命论的和机械论的历史观居于支配地位(佛罗伦萨,1917年,对伯格森主义的指责),而所采取的立场却是形式主义的、肤浅的和原始的唯意志论。例如,1920年关于在波洛尼亚建立一个只限于有组织的成员参加的城市委员会的方案。那样只能产生一个无用的复制品,用纯粹抽象的和照搬本体的组织来取代象劳动协会那样同群众有根深蒂固的历史联系的组织。至少,这个方案是否有把领导权交给城市分子(无产阶级)政治目的?(这个委员会建立以后,城市分子应该获得一个自己的中心——假设这种劳动协会是在省一级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根本没有这种意图,而且方案本身也无论如何难以实现。
特雷维斯的“赎罪’演说:这篇演说对于了解领袖们在政治上的混乱和论战上的浅薄是极为重要的。透过这些无聊的争论正好可以看出这些领袖们怕负具体责任,而透过这种怕负责任的心理又可看出他们同他们所代表的阶级根本不是一条心,他们根本不了解这个阶级的基本要求、愿望和潜力,家长式统治的党,妄自尊大的小资产阶级的党。为什么不进行防御?对战争的病态观念,认为文明国家不能“允许”发生某种暴力行动。
在这种泛泛之论的背后也隐藏着另外的埋得更深的动机(此外,这些论调也同每次发生大屠杀后所反复声明的表态相矛盾:我们早就说过,对于我们,统治阶级是反动的!),这些动机的核心还是脱离这个阶级即分裂成“两个阶级”而存在这样一个事实。不去了解,如果反动派获胜会出现什么情况,因为没有进行真正实践的斗争,只是进行理论“原则”的斗争。关于唯意志论还有一个矛盾:谁反对唯意志论,谁就应该赞成“自发性”。然而实际情形却相反:凡是“自发的”东西都是低级的,不值得考虑,甚至不值得分析。其实“自发的”东西正好是最有力的证据,无可辩驳地证明党的无能,因为它表明在漂亮动听的纲领与讨厌的下等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鸿沟。同时,(1919—1920年)所发生的“自发”事件损害了利益,打乱了既定的地位,甚至在安分守己的人们中间挑动仇恨,制造不和,使那些一直无声无息地沉沦的社会阶层也大肆活跃起来。正因为这些事件是“自发的”和不被承认的,这才“惊恐万状”,不得不把镇压的力量联合起来对它们进行无情的镇压。
总同盟与党之间的所谓盟约(可以比作国家与教会之间的契约)是一种十分罕见的、反映被代表者与代表者之间这种鸿沟的奇特文献。党好比一个国家结构的雏型,根本不允许分散自身的政治权力。党不能允许一部分党员要求有与党平起平坐的权利,来提出同“整体”结盟,正如一个国家不能允许本国的一部分国民(通过某个外国政府)在一般法律之外,另行签订契约,专门对他们与他们所属的本国之间的关系作出规定。如果允许这种情况,那就等于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国家以及党要服从所谓的被代表者的大多数:实际上就是服从一个以反国家和反党为己任的、以最终能间接地行使权力为目的的集团。从盟约的情况来看,权力显然并没有掌握在党的手里。
党与议会党团之间所存在的奇怪关系同盟的的情况一样,也采取了按平等的权利结盟的形式。这样的关系等于说,党不是一个独立有机体的具体存在,而是某个比较复杂的有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有机体具有工党的一切特征——没有中心,没有统一意 志,等等。如此说来应该是工会服从党咯?这个问题不应该过样来说,正确的提法应该是:任何党员,不论其地位高低,也不论其职务大小,总归是党的一员,应该服从党的领导。公会与党之间不能是服从的关系:如果工会自发地推举一名党员担任工会的领导人,那意味着工会自觉自愿地接受党的指导,从而自觉自愿地接受(也确实希望)党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虽然有过1914年6月那样教训深刻的先例,1919年对问题的提法还是不对头。因为实际情况是:各派组织根本没有一定的方针,所以党也就拿不出具体的方针。(1930年)
鼓动和宣传
通观自复兴运动时期以来意大利各政党(民族主义党在某种程度上例外)的全部活动,始终包含着一种缺点,不妨称之为鼓动和宣传之间的不平衡,但也可以称作没有原则,机会主义,缺乏有机的连续性,战术与战略之间的不平衡,等等。这些党为什么会这样,主要的原因应从各经济阶级的软弱、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结构方面的停滞中去寻找——不过这种解释不免有点宿命论的味道。如果党只是阶级的称谓这个说法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事实上下列说法也就可以成立,即党不仅仅是这些阶级的机械的消极的反映,而且会对这些阶级有强大的反作用,使它们发展、巩固和普遍化。这种反作用在意大利却根本没有发生,因而就产生了鼓动和宣传之间的不平衡——或者你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吧。
国家或政府对这种局势负有一定的责任:之所以称之为责任,是因为这样提可以防止国家本身膨胀,即避免造成国家或政府不是一种国家因素的误解。政府事实上发挥“党”的作用。按规定,政府本身是超党派的,这样规定的目的,不是要在民族和国家利益及国家生活的固定范围内协调各党派的利益和活动,而是为了分化瓦解它们,使它们脱离广大群众,从而形成“一支以波拿巴—凯撒主义的家长式纽带同政府保持联系的无党派人士的力量”。对德普雷蒂斯、克里斯比和焦利蒂等人所谓的专政,以及进化论议会现象,都应从这一角度出发加以分析。阶级产生党派,从党派中产生国家和政府的组成人员,产生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领导人员。在这些表现形式和职能中必定有一种有用的富有成果的比例关系。如果没有各党派的理论宣传活动,如果不进行系统的努力去发现和研究决定被代表阶级性质的各种因素及其发展方式,领袖人物也就无从形成。因此,合格的国家和政府人才稀缺;议会生活卑鄙龌龊;只要贿赂收买几名主要人物就可轻而易举地分化瓦解各党派。也正是由于这种缘故,文化界一派乌烟瘴气,哪有什么高级文化可言。没有政治史,只有毫无生气的故纸堆;没有宗教,只有迷信;没有象样的巨著和评论,只有日报和宣传品,没有严肃的政治学,只有过眼云烟的争吵和意气用事的个人冲突。大学以及各种培养专门人才的机构,由于不卷入党派生活的漩涡,也不过问国家生活的实际情况,培养了一批不关心政治的国家干部,他们的智力构成完全是一派高调,毫无民族观念。这样一来,官僚们便不受国家的节制,利用他们的行政职务而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政党,尤其糟糕的是因为官僚等级制度取代了文化政治等级制度,官僚们完全变成国家—波拿巴主义的党。*(1930年)
* 参看那些在1919年以后批评德意志帝国时期所存在的“类似”情况(从“市民社会”生活的角度看是更为五花八门的情况)的著作,如马克斯·维贝尔的《德国新秩序中的议会和政府,对官僚制度和政党生活的政治批判》一书,由恩里科·鲁塔译成意大利文并作序,全书共14章200页,但这个译本很不完全,也不十分确切。
“时代的哲学”
在论述强制和协商一致的那一 节里已经说过,意大利的政治学是比较先进的,并对此作了相当直率的探讨——甚至有些担任国家要职的人物也是这样说的。本节所要论述的问题是关于“时代的哲学”的论战,关于战后时期各国生活中的中心题目的论战。世界各国如何恢复由于战争而瓦解的统治阶级的领导权机构?还有,这种机构瓦解的原因何在?可能是因为某种强大的对抗性的集体政治意志的发展吗?如果是那样,问题的解决似乎应该有利于对抗的一方。实际上它却在纯粹机械的因素的冲击下分划瓦解了,这些因素有:(1)原来消极的广大群众参加了运动,但这是一个无组织无领导的混乱的运动,也就是说,没有明确的集体政治意志;(2)在战争时期占据指挥和负责职务的中等阶级,和平以后被解除这些职务并失业——而这种清况正好是在他们学会怎样指挥以后发生的,等等;(3)事实证明这些对抗力量未能把这种混乱局面加以组织以对自己有利。问题是要重新建立一套为原来消极的不关心政治的分子服务的领导权机构。而要达到这个目的,不采取强制手段是不可能的,而且这种强制也不可能是“合法的”,等等。由于每个国家的社会关系总和的情况不同,使用强制的政治方法以及合法与非法强制相结合的方式也必然不一样。不关心政治的群众愈多,使用非法强制的成分势必愈大。政治上有组织和有教养的力量愈大,就愈发需要对合法国家加以“掩护”,等等。(1930—1932年)
政治斗争和战争
在战争中,只要摧毁敌军和占领敌方领土的战略目标得以实现,那么和平也就降临。同时必须指出,只要战略目标能潜在地实现,也就足以使战争结束。换言之,只要能造成一种敌军再也无力作战、打胜仗的军队“有力量”占领地方领土的无可怀疑的局面就行了。政治斗争却是大大复杂得多: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比作殖民战争或古代的征服战争,在那些战争中,战胜的军队要长期占领或打算长期占领被征服的领土的全部或局部,而战败的军队被解除武装并彻底解散,但斗争并没有结束,而是在政治和军事“准备”的领域里继续着。
例如印度反对英国人的政治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德国反对法国、匈牙利反对小协约国的政治斗争也这样)采取下列3种战争形式:运动战,阵地战和地下战。甘地的消极抵抗运动是一种阵地战,它在某种时期变成运动战,在另一种时刻又变成地下战。抵制(敌货)是一种阵地战,罢工是一种运动战,秘密制造武器和训练作战部队则是地下战。突击队战术固然不失为一种手段,但运用时得特别小心。如果英国人相信有一场大规模的暴动正在酝酿之中,这场暴动企图用密集窒息的办法,即迫使英国人在一个遍地战火的广阔战场上分散兵力,来消灭英国人目前的战略优势(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英国人凭借他们所控制的境内交通线,可以随意机动,把兵力集中用于“临时出现的”最危急的地点);那么对英国人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引逗印度人的战斗力量过早出动,以便摸清它们的情况,并使总的运动失却为首的主力。同样的道理,如果德国的右翼民族主义党派卷入冒险主义分子所策划的政变,那么情况反倒对法国有利,因为这样会迫使早就怀疑其存在的秘密军事组织过早暴露,于是就可以进行从法国人的观点来看是非常适时的干预。由此不难理解,在这种混合形式的斗争中——基本上是军事性质的,但主要在政治领域里进行(其实一切政治斗争总是有一个军事基础)——使用突击队需要发展独创性的战术,对于这种独创性战术来说,战争的经验只能提供一种刺激,但不是一种典范。
关于巴尔干的“科米塔治”游击队,这是一个需要单独探讨的问题;对于这些游击队,要联系这个地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条件、乡村阶级的特殊构成、以及当地政府的实际力量来考察。对爱尔兰的游击队也应这样看待,它们的战斗形式和组织形式同爱尔兰的社会结构有联系。必须把“科米塔治”的、爱尔兰的以及其他的游击战形式同突击队的问题区别开来,尽管骤然看来它们之间似乎有相同之点。游击战的斗争形式专门适用于以弱小的然而十分顽强的少数对付组织得很好的多数;而现代的突击队则是以巨大的后备力量的存在为前提的,这些后备力量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动员利用,但却是实际存在的潜力,并以个人支援的方式为突击队提供资助和支持。
在1917—1918年间所存在的突击队与全体大军之间的关系可以使,而且在实际上已经使政治领导者提出错误的开展运动的计划。他们忘记了:(1)突击队只是一支战术部队,而且它本身的存在是以大军的存在为先决条件的,这支大军尽管实力不大但毕竟有一定的活力。要知道,即使纪律和士气松懈到非采取新的战术部署不可的地步,无论如何也还存在着一定的纪律的士气,而新的战术安排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作出的。否则就会被击溃,只能仓皇遁逃,舍此别无他法;(2)不能把突击队看作整个军队总的战斗力的象征,相反,它是这支军队消极和军心相对涣散的象征。除了以上所说的这一切,还必须牢记这样一条总的准则,即如果要对军事艺术和政治作比较,必须始终抱着不可全信的清醒态度,换句话说,这种比较只能作为思考问题的推动力,或者说,只能作为归谬法的条件。事实上,在政治的“民兵组织”中,对犯错误或拒不服从命令的人,既不能给予严厉的刑事出分,也不存在军法审判,更不必说政治力量在组织结构上是根本无法和军事力量相比的。
在政治斗争中,除了运动战和包围战或阵地战外,还有其他的战斗形式。真正的即现代的突击队运动,1914—1918年期间在其形式上是属于阵地战的范围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在以往时代的运动战和包围战中也有突击队:轻骑兵和重骑兵,神枪狙击兵团,等等,事实上一般的机动兵力都部分地执行着突击队的职能。在组织斥候的军事艺术中同样包含着现代突击队的萌芽。这种萌芽多半包含在包围战中,在运动战中则次之:更广 泛地使用侦查部队,尤其要选拔精兵组织突然出击、突围或出其不意的奇袭。
另外,必须记住,在政治斗争中千万不要照搬统治阶级的那套方法,否则就容易上当落套。从目前的斗争来看,这种现象极为常见。受到削弱的国家机构就象一支萎靡不振的军队;突击队——即私人武装组织——开上战场,它有两个任务:一方面使国家机构继续保持在合法范围内活动,同时采取非法手段对国家机构本身进行改组。要是以为在面临非法私人行动时,也可用同样的行动来回敬,换言之,就是以突击队战术来反对突击队战术,那就未免太愚蠢了。那就等于认为国家永远处于惰性状态,但实际情形决非如此,何况还有其他各种不同情况。阶级因素可以造成的重大差别:每天必须劳动若干小时的阶级不可能有常备的专门的突击队组织,至于掌握着大量财源,其全体成员又不受必须劳动若干小时束缚的阶级,就有这种可能。这些现在已经成为职业性的突击队组织不分昼夜随时可以出动,进行坚决而突然的打击。这样看来,突击队战术有的阶级能用,有的阶级却用不上。某些阶级必须采取运动战和机动战,因为过种战术对他们适用;这种战术要是用于政治斗争,其中也可能包含着突击队战术的配合使用,这样做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但要是一味仿照军事方式,那是十足的愚蠢,因为在这里,政治也必须优先于军事,只有政治才能造成机动和运动的可能性。
根据以上所讲的可知,对于军事上的突击队,必须区分其两种不同职能:一种是与现代阵地战有联系的特种部队的职能,一种是它的政治—军事职能。作为特种部队的突击队,各国军队在世界大战中都使用过。至于突击队的政治—军事职能,只有在那些政治上软弱而又四分五裂的国家里才能有所表现,这反映了这些国家的军队的战斗力不强,总参谋部官僚主义化,反应迟钝,行动失灵。(1929—1930年)
这里应该提一提罗莎(·卢森堡)所写的、专门论述军事学上的运动战和阵地战概念同政治学上的相应概念作比较的那本小册子,这本书已由C·亚历山大(根据法文)译成意大利文于1919年出版。
罗莎的这本书试图从理论上总结1905年的历史经验,不过做得有点仓促,甚至有点肤浅。她在事实上忽略了“志愿”和组织的因素,这些因素在事件进程中流传之广、作用之大远远超出了罗莎本人——由于某种“经济主义”的自发论偏见——所作的估计。虽然如此,这本小册子(如同作者的其也文章一样)仍不失为从理论上探讨有关政治学中的运动战问题的最有代表性的文献之一。她把直接的经济因素(如危机等等)比作野战炮兵,作战时把敌人的防御阵地打开一道缺口,从而使我军得以突入,取得(战略上的)最后胜利,或者至少取得战略上的重大胜利。当然,按历史学的观点,直接经济因素的作用比运动战中重炮的作用要复杂得多,因为这些因素具有三重作用:(1)把敌人的防御阵地打开一个缺口,造成敌人内部的混乱,从而使敌人对自己,对自己的力量,因及自己的前途丧失信心;(2)能无比迅速地组织自己的军队,造就必要的干部,或者至少能无比迅速地使现有的干部(在此以前的总的历史进程所培养出来的)立即各就各位,把我方分散的力量集合在他们的周围;(3)能无比迅速地形成必要的思想一致,对所追求的共同目标有统一的认识。
这种观点是一种十足的经济决定论,不仅如此,它还以为经济因素起作用的速度在时间空间方面都是无比迅速的,这样就愈发变本加厉,成了等待出现奇迹的、彻头彻尾的历史神秘论了。
克拉斯诺夫将军(在其长篇小说里)硬说协约国不愿帝俄战胜(唯恐东方问题的彻底解决会对沙皇俄国有利),因而迫使俄国总参谋部进行堑壕战(的确荒谬,因为从波罗的海到黑海是一条漫长的战线,地域辽阔,满布沼泽和森林),而唯一可能的战略是运动战。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事实上俄国军队的确试图打一场运动战,特别是在奥地利(以及普鲁士)战区发动突击,也取得过辉煌的战果,可惜好景不常。其实呢,谁也不能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作战方式,除非一开始就以压倒优势摧毁敌方。大家知道,由于双方的总参谋部拒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阵地战是由双方总的力量对比所“决定”的,这种顽固态度在当时造成了多大的损失。从实际情况来看,阵地战并不只是堑壕战,它还包括作战军队后方的整个组织系统和工业系统。它明显地取决于大炮、机枪和步枪的射速,在一定地区所能集结的兵力,以及充足的军需供应,以使在遭到敌人突破或实行撤退时所蒙受的物质损失能得到迅速的补充。另外一个因素是拿武器的人即广大的士兵,他们本人的能力虽各有不同,但作战时只能作为一支集体力量来行动。如所周知,在东线突破奥军阵地是一回事,攻打德军阵地则是则是另一回事;就是在奥地利战区,在得到德军精锐部队的增员并归德国人统一指挥后,进攻战术最终还是遭到惨败。1920年的波兰战役也发生过这种情况,当时看上去锐不可挡的攻势却被魏冈将军阻遏在华沙城下,在法国军官所指挥的战线上被击退了。原来对运动战异常热心、如今又悉心研究阵地战的军事专家丝毫无意于要把运动战从军事科学中一笔勾销,他们只是强调指山,在工业与社会发展先进的国家之间发生战争时,运动站的作用只能看作是战术的, 而不应看作战略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战的地位正如当初包围战在研究运动战中所占的位置一样。
在政治艺术和政治学领域里也应作出同样的改变,至少就最先进的国家而论应该这样。因为在这些国家里,“市民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十分复杂的结构,能够经受直接经济因素的灾难性“袭击”(危机,萧条,等等)。市民社会的上层建筑就象现代战争中的壕堑体系一样。在现代战争中往往有这种情况,猛烈的炮击似乎已经摧毁了敌人的全部防御体系,但实际上只是摧毁了外线工事,在发动总攻冲锋时,进攻部队会发现他们依然面临着一道十分坚固的防线。在发生严重经济危机时期,政治上也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危机不可能使进攻力量在时间和空间上以闪电般的速度组织起来,更不可能使进攻力量士气振奋,斗志昂扬。同样的道理,采取守势的一方绝不会一下子士气低落,就此放弃阵地,哪怕是一片废墟,也要负隅顽抗;他们决不会因此而对自己的力量和自己的前途失掉信心。当然,情况绝不会不起变化,但这种变化肯定不会象政治独裁战略家们所希望的那样进展神速,一往无前。
1917年事变是政治史上这类现象的最近表现,它标志了政治艺术与政治学史上一个决定性的转折点。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市民社会中有哪些因素符合阵地战中的防御体系。之所以强调“深入”,是因为1917年事变虽然早就有人研究,但这种研究,不是象某些社会史家研究妇女装束的变迁那样失之肤浅和庸俗,便是从“唯理论”观点出发,也就是说,他们认为某些现象只要用“唯理论”的观点一解释就会消灭,仿佛这些现象就象民间的迷信一样(其实,就是民间的迷信,也并非一经解释就能消灭的)。
关于工会运动中的新倾向所取得的不足挂齿的成功,应该联系以上所谈的一系列问题来考察。勃朗施坦(即托洛茨基)在第四次大会上对东西两条战线所作的比较,也许就是想要修改现行策略方法的一个开端。在东线,突破一举成功,但接踵而来的是空前激烈的斗争;在西线,这些斗争将“提前”发生。因此问题在于,市民社会的抵抗究竟是在图谋夺取政权之前还是之后;夺取政权有可能在什么地方发生,等等。但他对问题只是从理论上作了冠冕堂皇的概述,并没有具体提出什么实践性质的指示。(1933—1934年:最初叙述于1930—1932年)
应该研究一下 ,勃朗施坦那著名的关于运动的不断性质的理论是不是运动战理论在政治上的反映(回忆一下那位哥萨克将军克拉斯诺夫的观点),即归根到底是不是下面这样的国家的一般经济—文化—社会条件的反映:在这样的国家里,国家生活的结构是松散而不发达的,不能成为“堑壕或堡垒”。对此可以这样说,勃朗施坦从表面上看是个“西欧主义者”,实际上却是个世界主义者,也就是说他的民族主义,西欧主义或欧洲主义都是表面的。而伊里奇(·列宁)才是深刻地民族的和深刻地欧洲的。
勃朗施坦在回忆录里提到有人说他的理论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对……只是在时间上弄错了15年,并且紧接着提出了另一套机敏的说法来回敬这套机敬的说法。其实他那套理论无论在15年前或15年后都不是正确的。正如盖沙迪尼所说的那种顽固人物一样,是或多或少地猜对了;也就是说,他对问题只作笼而统之的预言,因此就说对了。这正如有人预言某个才4岁的女孩将来会当母亲,而到她20岁真当了母亲时他就说:“我早就说过她会当母亲的”,——可是他对下面这个事实却避而不谈,即在女孩4岁的那年他就想强奸她,想让她当时就当上母亲。我以为伊里奇很理解:1917年在东方胜利地运用过的运动战,在西方必须改为阵地战——这是唯一可能的形式。在西方,正如克拉斯诺夫所说的那样,军队能够迅速地积聚起无数的弹药,而且这里的社会结构能够自动变成坚固设防的工事。在我看来,这正是“统一战线”公式命意之所在,而这也与在福煦统一指挥下的协约国统一战线的观点相吻合。
然而伊里奇没有时间来进一步发挥自己的公式——应该估计到他也只能从理论上加以发挥,而主要任务却是国家性质的,也就是说,需要侦查地形(意即了解国情——译者),查明市民社会中有哪些因素可以起堑壕和堡垒作用,等等。在俄国,国家就是一叨,市民社会还处于原始的混乱状态;在西方,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国家一有风吹草动,市民社会的坚固结构立即挺身而出。国家只是外围的壕沟,后面屹立着一个强大的碉堡工事网:不用说,这类工事哪个国家也有,只是多寡不一,但这一点正是需要在每个国家里侦查清楚。
可以把勃朗施坦的理论同一些法国工团主义者关于总罢工的理论,以及亚历山大所译的罗莎(·卢森堡)的那本小册子里的理论进行比较。罗莎的小册子和理论对法国工团主义者无论如何是有影响的,这一点从罗斯默在《工人生活周刊》上发表的几篇探讨德国问题的文章中可以看得出来(第一组文章已印成单行本),另外,也部分地同自发性理论理论有关。(1930—1932年)
从运动战(正面进攻)变为阵地战——在政治领域里亦然
据我看,这是战后时期所提出的最重要的、也是最难得到正确解决的问题。这同勃朗施坦所提出的那些问题有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样认为,勃朗施坦是在只能导致失败的时期提倡正面进攻的政治理论家。政治学中的这一改变只是间接地(介于中间地)同军事领域里所发生的改变有关,尽管其中肯定存在着联系,而且是本质的联系。阵地战要求广大人民群众承担巨大的牺牲。所以领导权的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是十分必要的,从而需要一个更为“干预主义的”政府来更加公开地反对机会主义者,采取政治的行政的等一切控制手段,巩固统治集团的领导权“阵地”等,不断地进行组织工作,使内部瓦解成为“不可能”。所有这一切表明,我们已经进入政治—历史形势中的高潮阶段,因为在政治方面,实行各个击破的“阵地战”具有最后的决定意义。换句话说,在政治中,只有一个个地夺取阵地,这些阵地虽非决定性的,却足以使国家无法充分调动其全部领导权手段,只有到那时运动战才能奏效。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这些阵地失掉了它们的价值,决定性的阵地反而处在危急中,那么就得转向包围战;这是一种收缩而困难的局面,要求有高度的克制和非常的创造才能。在政治中,包围显然是相互的犬牙交错的,统治者不得不采取一切手段这个事实只是表明,他们对自己的敌手绝不等闲视之。(1930—1932年)
“在一个长期被围的营垒里进行抵抗,本身就会造成士气低落。这意味着吃苦受累,不得安宁,患病,长期经受慢性危险的煎熬而精神沮丧,它不是那种令人振奋的急性危险。”卡尔·马克思:东方问题,1855年9月14日。
政治和军事学
广大群众战术以及各小集团的直接战术。这也属于有关阵地战和运动战的探讨范围。因为这既反映了伟大的领导者们(战略家们)的心理,也反映了他们的部下们的心理。这也是(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战略与战术的连结点,无论在政治中或军事学中都这样。个人(即使作为广大群众的一员)总是本能地把战争想象为“游击战”或“加里波第战”(这是一种高级形式的“游击战”)。在政治中犯错误是由于不能正确理解国家究竟是什么(指它的整体含义:专政加上领导权)。在战争中出现倒戈投敌的错误也是这个原因(不但不了 解自己的国家,而且也不了解敌方的国家)。无论在政治中或战争中,这种错误同个人的独立发展观念——效忠某个城市或某种宗教——有关;这导致对敌方及其战斗组织的估计不足。(1930—1932年)
国际主义和国家政策
约瑟夫·维萨里昂诺维奇(·斯大林)于1927年9月所发表的文章(问答式的),论述了政治学与政治艺术的某些关键问题。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发挥的问题是:按照实践哲学的观点(就其在政治上的表现形式)——不是由奠基人(马克思)所阐述,便是为最近的伟大理论家(列宁)所特别重申——应该怎样考虑国际局势中的民族方面。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内部关系都是“独创的”和(在某种意义上说)特有的组合的产物:如果想要控制和支配这些关系,那就必须把它们理解为并看作是独创的和特有的。发展的方向固然是国际主义,但出发点是“民族的”——必须从这个出发点开始。然而观点还得是国际的,决不可能是别的。因此有必要按照国际的(即共产国际的)观点和指示,精确地研究国际阶级(无产阶级)日后必须领导和发展的民族力量的组合。如果领导阶级要对这种组合的作出确切的说明,就只能这样做,因为它本身实际上就是这种组合的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以正确的观点为运动指明一定的方向。据我看,这一点正是列甫·达维多维奇(·托洛茨基)和维萨里昂诺维奇(·斯大林)在解释多数派运动(布尔什维克主义)时存在的根本分歧的症结所在。对民族主义的指责如果是指这个问题的核心,那是很不合适的。只要研究一下多数派(布尔什维克)从1902年到1917年的斗争,就可以发现,他们的独创性在于清除一切模糊的和纯意识形态的(贬义)因素,赋予国际主义以现实的政治内容。那些民族性质的事变正是在领导权问题上闹得不可开交;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派别对这个问题不是避而不谈,便是一笔带过。带有国际性质的阶级,如果要领导狭隘民族性的社会阶层(知识分子),以及往往谈不上民族性的而只能称作狭隘地方性的社会阶层(农民),在某种意义上说,本身必须搞“民族化”。同时,这根本不是什么很狭隘的提法,因为在对经济实行世界统一规划的条件能够被创造出来以前,必须经历多样化的阶段,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地区性组合(各民族集团的组合)。此外,必规永远牢记,在那些向往按照和平团结的分工计划进行建设的力量(即社会主义力量)最后掌握主动权之前,历史的发展总是遵循必然性规律前进的。非国家理论(即不能提任何一国的理论)是错误的,可说是荒唐的谬论:这种理论已经在下列两个不同时期造成消极和无所作为:第一个时期,谁也不认为自己应该首先发难,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首先发难者是孤立无援的;他们等待全体一齐动手,与此同时则无人开始行动或组织运动;第二个时期情况也许更糟,因为所等待的却是一种弄错了时代的和反常的“拿破仑主义”(因为并非所有的历史阶段都会以相同的形式重演)。陈旧的机械论的这种现代翻版在理论上的缺陷被一般的不断革命论所掩盖,这种理论只是一种空泛预报的教条,由于在事实上无法实现,最终也就不攻自破而宣告破产。(1933年)
关于“总体的人”或“社会一致”的问题
国家的教育作用和形成作用。其目的始终是建设一种新型的更高级的文明,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和道德规范符合经济的生产结构不断发展的需要,从而也在体质上形成一代新人。但每个个人怎样才能加入总体的人并融为一体呢?又怎样对每个个人不断进行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步调一致,变必然与强制为“自由”呢?要考虑“法律”的问题:应该把法律的概念范围扩大,把今天“不归法律管”而属于市民社会范围的那些活动也包括进去;市民社会的这些活动虽然不受“法令”的约束,也没有强制的“义务”,但仍通过习惯、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道德等方面的演变,施加一种集体的压力而获得客观上的效果。
关于在1848年以前出现的、作为从1789年到热月雅各宾经验的科学总结的所谓“不断革命”的政治概念问题。这个公式属于这样一个历史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里,既没有大规模的群众性政党、也没有庞大的经济主义的工会,从许多方面来看还处于所谓动荡状态:乡村十分落后,国家政权和政治活动几乎完全由少数城市甚至一个城市(拿法国来说则是巴黎)所垄断;国家机器相对来说还不完备,市民社会享有较多的自主权,不受国家活功的影响;军队和国家军事机构有一定的系统;国家的经济有较大的独立性,不受世界市场经济关系的束缚,事等。在1870年以后的时期,随着欧洲的殖民扩张,所有这些因素都发生了变化:国家的内部关系和国际关在组织上更加庞大复杂,政治学对1848年的“不断革命”作了深入的研究,并且用”公民领导权”的公式取而代之。军事艺术中所发生的改变同样也发生在政治艺术中:运动战日益变为阵地战,而且可以这样说,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平时就注意备战,严格要求,一丝不苟,那么打起仗来就会赢得胜利。从政治艺术的角度来看,现代民主国家的坚固结构,无论作为国家组织还是作为市民社会中各种组织的复合体,仿佛是阵地战中的前沿“堑壕”和永久性工事网:它们只是运动的“局部”因素,而在过去却是战争的“全部”,等等。
以上所谈的是就现代国家而论,至于落后国家或殖民地并不适用,因为那些在其他地方早已过时并成为时代错误的形式,在落后国家或殖民地那里却仍然保持着生命力。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也应该有一篇政治学的专论来加以探讨。(1933—1934年)
社会学和政治学
社会学的崛兴同19世纪出现的政治学和政治艺术观念的没落有联系(更确切地说,是在19世纪后半期,进化论和实证论取得胜利以后)。社会学里面真正重要的东西就是政治学。“政治”成了议会政治或者私人小集团政治的同义语。深信宪法和议会已经开创了一个“自然的”“进化”的纪元,社会已经发现了自身的合理的、因而也是最后的基础,等等。而且,嗨,你瞧,据说如今已经可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啦!这些看法造成了国家观念的贫困。如果说政治学就是国家学,而所谓国家,就是指统治阶级赖以维护其统治并赢得被统治者积极支持的那一套实践和理论活动的话,那么社会学的全部基本问题显然都成了政治学的问题了。除此而外,如果还有什么别的问题的话,那只能是些临时的即无关紧耍的问题。因此布哈林在编写《通俗读本》时所面临的问题就是要确定,政治学与实践哲学之间究竟是个什么关系:两者是同一的呢(除了按照最拙劣的实证论观点来解释,此外是无法说得通的),还是说政治学是从一种范围较广的世界观或者严格意义上的哲学中派生出来的一套经验的或实践的原理,或者相反,说这种哲学只是一门从政治学派生的关于概念或一般范畴的科学,等等。
如果下列说法可以成立,即人不能是其他,只能是历史地决定的人,也就是说,人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在一边的社会结构或社会关系的总和中,生存发展的,那么,可不可以把社会学看作只是研究这些条件、研究调节这些条件发展的规律的科学呢?由于人们自身的意志和首创精神是不能不加以考虑的,因此这个说法必然站不住脚。应该问一问,“科学”本身是什么。如果科学能使人发生改变,变得和过去不一样,那么,就此而论,科学本身不就成了“政治活动”和政治思想了吗?如果说一切都是“政治”,那么,为不至于重复令人腻烦的老生常谈起见,有必要根据新概念区别两种不同的政治,一种是相当于历来称作“哲学”的那门科学的政治,一种是被称作狭义的政治学的政治。如果科学意味着”发现”以前所未知的现实,那么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样的现实岂不是超验的吗?这岂不是认为某种“未知的”从而也是“超验的”东西终究是存在的?如果那样,岂不是等于说,科学是“创造”这个概念本身也成了“政治”咯?关键在于所谓“创造”究竟是指“任意的”还是指合理的,即对人们“有益”而言,因为它可以扩大人们关于生活的概念,把生活本身提高(发展)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 关于《通俗读本》及其附录《理论与实践》,阿尔曼多·卡利尼(在1933年3月16日《新文选》上发表)的哲学评论值得参考;有一位英国人(我想是威塔克吧)似乎就是据此而提出了那个等式:“理论:实际=纯数学:应用数学”。
领导权(市民社会)和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说以及有关其实施和确定相应法规方面所引起的全部辩论,都是一定历史时期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之间斗争的产物。在这一历史时期,存在着各阶级之间的某种不稳定的平衡,之所以说不稳定,是因为某些知识分子(直接担任国家职务的,特别是在政界和军界任职的官僚)依然同旧的统治阶级保持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在社会内部有着柯罗齐所说的那种“教会与国家之间的经常性冲突”。一般认为,在这种冲突中,教会代表整个市民社会(虽然它在事实上只是其中的一个作用日见削弱的组成部分),国家则代表要求使一定发展阶段稳定下来形成既定局面的一切努力。在这个意义上说,教会本身就可以变成国家,从而形成以世俗的(而且日益世俗化的)市民社会为一方、以国家及教会为另一方的冲突(如果教会变成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变成一定特权集团所把持的政治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话。特权集团之所这样做,目的在于争取教会所代表的“市民社会”中那一部分力量的支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
对政治的和经济的自由主义来说,三权分立说的基本意义在于:所有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利弊得失,都可以在三权分立说中得到反映,同时也暴露了自由主义的弱点的根源之所在:官僚主义,即形成一批专搞强迫命令并到一定时期变成特权阶层的领导人员。由此便产生了一切职务实行民选的要求。这种要求既是自由主义的激进表现,又是其解体的表现(常设立宪会议的原则,以及在共和制国家里所实行的国家元首定期选举制等等,造成了满足人民这种基本要求的假象)。
分权制度下的国家的统一:议会同市民社会的联系较为密切,处于政府和议会之间的司法权,则代表成文法(哪怕是针对政府的)的连接性。当然,这三权都是政治领导权机构,但层次有所不同:(1)立法;(2)司法;(3)行政。必须指出,一旦司法部门出现偏差,将在公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领导权机构中的这一部门特别敏感,其中也包括治安和政治部门的滥用职权。(1930—1932年)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必须从根本上更新,不应完全袭用任何一种既存学说(包括所谓实证学派、尤其是费里的学说在内)。任何国家,如果想要创立与维护一定型式的文明和公民(从而创立与维护一定型式的集体生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想要根除一定的习惯和看法,传播另外的习惯和看法,那么(除了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的活动),法律就是它赖以达到目的的工具。因此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这一要求,以便收到最大限度的正面效果。
法的概念应力求摆脱任何超验论和绝对轮的渣滓,在实践上应该摆脱任何道德化的狂信。但是据我看,似乎不能以下列观点作为出发点:国家只是反对社会上的“祸害”而不施“惩罚”(假设这一用语只限于对人的意义上)。事实上必须把国家看作是“教育者”,如果它真的想要创造一种新型的或新水平的文明的话。我们固然总是根据经济力量来行动,致力于组织和发展经济的生产机构,创造新的结构,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上层建筑因素可以放任自流,听任它们自生自灭、时断时续地去发展。在这方面国家也是一种实行“合理化”、实行加速和实行泰罗制的工具,国家必须有计划地采取各种赏罚分明的奖惩措施;因为,既然为一定生活方式创造了“得以实现”的条件,那么对于“犯罪行为或失职行为”就必须加以惩处,包括感化措施在内,而不能只是一般地判定其“有害”而已。法律乃是与国家所从事的全部积极的、教育的活动同时并存的镇压的消极的一面。在法的概念中也应该包括对个人和集团等“给予奖励”的部分;凡是值得赞扬和嘉奖的活动都应受奖赏,正如犯罪活动必须予以惩处一样(就是惩处,在方法上也可以有独创,如“舆论”制载)。(1933—1934年:最初叙述于1931—1932年)
政治和宪法
1929午12月16日的《新文选》刊登了一位阿扎利尼先生所写的短论《国家的政治、科学与艺术》,要是从七拼八凑语无伦次的角度来欣赏,倒是一篇绝妙的奇文。
阿扎利尼在文章的开头就肯定马基雅维利给政治划定了在国家里的界限,这是“光辉灿烂的”业绩。肮脏离你这话何所指,是令人难以捉摸的,他引述了《君主论》第3章这样一段话:“当鲁昂的红衣主教对我说意大利人根本不懂战争时,我答曰法国人根本不懂国家”,紧接着就断言,“此由可知”,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必须把政治理解为一门科学,国家学,而这正是他最了不起的地方,云云。”(关于“政治学”即“国家学”的说法,在马基雅维利以前似乎只有帕多瓦的马西奥使用过,而且符合现代意义)阿扎利尼之说非常浅薄无聊。关于鲁昂红衣主教的趣谈,这样断章取义来引述,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从上下文来看,并不能就此作出科学上的推论:它显然只是一句机敏的俏皮话,一种脱口而出的反驳。鲁昂的红衣主教硬说意大利人不懂战争,对此,马基雅维利当场顶了一句法国人不懂国家,理由是,要不然他们就不会允许教皇在意大利扩张自己的权力,这违反法兰西国家的利益。其实马基雅维利丝毫无意于认为法国人不懂国家,相反,他对法王(路易十一世)统一法国的方式大为赞赏,并且把法兰西的国家活动作为同意大利进行对比的一项标志。他同鲁昂红衣主教的谈话是“政治活动”而非“政治学”;因为按照他的观点,如果说教皇势力的强大对法国的“外交政策”十分不利的话,那么这对意大利的国内事务就更加不利。
令人奇怪的是,阿扎利尼一方面驴唇不对马嘴地用这段引文来暗示他的看法,另一方面又接着说“虽说这门科学是研究国家的,但是却给它下了 一 个完全不精密的(!)定义(!?),因为没有明确指出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研究这个对象。确实是不够精密,事实上一切法学、尤其是宪法,都直接间接地提到国家。”
以上这一切对马基雅维利的解释究竟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思路紊乱。马基雅维利写了一些关于“直接政治活动”的著作,但不是乌托邦,这些著作反映了对既有国家连同其一切既有的职能和要素的渴望。他通过自己的论述,通过对现状的批判,表达了若干一般概念,只是在表述上是格言式的,并没有形成一套体系,同时也表达了一种独特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并不承认超验的或(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内在的因素,而完全是以人的具体活动、即为历史必然性所驱使而致力于改变现实的活动作为自己的出发点的,就此而论,也可以称之为“实践哲学”或“新人道主义”。事实并不象阿扎利尼所认为那样,似乎在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不重视“宪法”,因为关于宪法的一般原则实际上散见于全书各处。他明确指出国家必须受法律的支配,必须确立一定的原则,使正直的公民有章可循而不致遭受飞来横祸的无情打击。但马基雅维利的实际目的是要使一切都回到政治,即恢复治人之术,使人们俯首听命,从而建立“伟大的国家”。(应该记住,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地方行政区、城邦共和国和地方士坤议会都不能算是国家,因为它们既没有相当大的领土,也没有那么多的人口足以维持一支为在国际上奉行独立自主政策所必需的军队。在他看来,由于教皇统治的存在,意大利仍然处于无国家状态,只有宗教也变成国家的“政策”,而不再是教皇的政策,这种状态才会结束,因为教皇的政策就是要防止意大利形成强大的国家,就是要干涉不在他的世俗统治下的各国人民的内部事务,他所追求的利益并不符合各个国家的利益,只能制造麻烦和分裂。)
我在别的地方指出过:中世纪式的意大利资产阶级不可能从团体阶段过渡到政治阶段,因为他们不能究全摆脱以教皇、僧侣以及世俗知识分子(人道主义者)为代表的中世纪式的世界观,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而依然停留在中世纪的,即封建的和世界主义的框架范国内。我的这一看法可以在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得到印证。
阿扎利尼写道:“乌尔皮恩别出心裁的解释,或者更妙的是,他在《文汇》中所举的例子,都足以揭示这两门学科的对象的外表同一性(说些什么呀?)。‘政府法令关系到罗马共和国的尊严。政府法令存在于礼仪、教士及地方官吏之中’!由此可知,宪法和政治学在对象方面有同一性,但又不是实质上的同一性;因为对同一材料,这两门学科处理的标准却是完全不同的。事实上,法律秩序的领域和政治秩序的领域是不一样的。在现实中,法律秩序是从静止的角度出发来观察社会有机体的,把它看作是一定历史演变的自然产物;而政治秩序对同一个有机体却是从动态的角度出发加以考察,把它看作是这样的产物:可以对其优缺点进行评价,并且必须根据尔后发展所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相应的改变。”因此可以这样说,“法律秩序是本体论的和分析的,因为它所分析研究的是各种社会组织机构的实质”,而“政治秩序则是道义论的和批判的,因为它所研究的不是各种组织机构的现状,而是它们应该是什么样的,换句话说,评价的标准以及怎样才为得策的考虑是不同于法律的,也不可能相同”。
这位自作聪明的先生自以为在颂扬马基雅维利,是马氏的信徒,甚至自命为阐发完善了马基雅维利的思想!
“由此可知,尽管如上所述有形式上的同一性,但还是存在着实质上的差别,这种差别既明显又深刻,以致使一位当代最伟大的国际法专家的下列看法似乎难以成立:要想建立一种完全有别于法学的政治学,即使不说是不可能的也是十分困难的。我们认为,要是对法律和政治问题的分析只停留在那一点上,这种看法是可以成立的,要是想进一步说明哪些领域属于政治学的独占领域,那么这种看法就不能成立。事实上政治学并不完全局限于以道义论的和批判的标准研究国家的组织,如果完全用那种标准,那倒容易同法学有所区别了,相反,它把研究的领域扩大,把那些对国家的形成、发展和衰亡起调节作用的法律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也不能说,这种研究属于一般所认为的(!)历史学(!)的范畴。因为,即使承认,探索因果关系,探索对国家的性质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各种自然规律之间相互依存的联系,属于历史研究的范围,但研究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才能在实际上控制政治战略全局的问题,始终是政治学的独占领域,它既不是历史学的研究范围,也不是法学的研究范围。马基雅维利再一次答应要履行的、并且归结为‘我会证明用什么办法可以控制和掌握诸侯小国’这样一句话的职责是这样的。既根据问题的内在重要性,又根据定义,使政治自主合法化,同时,至少按照最后提出的观点,也要允许其本身同宪法之间有哪怕是形式上的差别。”所谓政治[b]自主[/b]原来是这么回事!
然而,根据阿扎利尼说,不但有政治学,而且还有政治艺术。“有的人,可能或者已经,全凭个人的直觉来设想他们所治理的国家的需要和利益;他们通过本身的从政活动来使这种个人直觉的设想在外部世界得到实现。我们这样说当然不等于主张:直觉的、从而也是艺术的活动是政治家唯一的或最主要的活动;我们只是说,除了实践的、经济的和道德的活动,政治家还必须维护前面提到的理论活动——不问它是主观的直觉形式还是客观的(!)反映形式——;而且,如果缺少了这样的需要,非但吃政治饭的人混不下去,就连真正的政治家也同样无法生存,要知道政治家之所以异于常人,就全在于这种才干,这不是一般人所能学得到的(?)。这样看来,在政治领域里,除了专门从事认识的理论活动的学者,也有专门从事直觉的理论活动的艺术家。这样也还不能把政治艺术的活动范围完全说透彻,因为这不仅要根据政治家的情况来认识,而且也要根据著作家的情况来估计。政治家通过政府的实际职能,使直觉内在地产生的设想外部化;著作家则把他凭直觉了解的政治真理在外部世界实现,但不是通过政治活动,而是通过表现了作者直觉的著作和文章来实现。印度人卡曼达卡(公元3世纪)、皮特拉奇的《老生常谈》、波泰罗的《国家的权力》就是如此。从某种观点来看,马基雅维利和马志尼也是这样。”
这真是地地道道乱七八糟的大杂烩,与其说是阐述马基雅维利,不如说是不折不扣地宣扬《新文选》的主编蒂托尼的观点,阿扎利尼无论在哲学或政治学方面都不会有什么大出息。但我之所以写下这些笔记,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想要解开他的哑谜,为我自己理出一些情晰的概念。
比方说,有必要弄清“直觉”在政治中究竟是什么含义,政治“艺术”之说又如何理解,等等。为此有必要回忆一下伯格森的某些观点:“关于生命(运动中的实在),理性只给我们提供一种惯性的平移(或译“绵延”),理性的流传产生着对客观的大量看法,这些看法并没能深入认识“绵延”,而只是逐渐接近。但直觉却可以使我们深入认识生命的真谛:我指的是忘我的境界。”“我们肉眼所能看到的生物的特征,只是一些分散罗列着而非有机地联系着的特征,看不到生命的目的,即看不到在这些特征中间贯穿着的、并使之发生联系和赋予某种意义的绝对运动的目的;而艺术家所追求的正是认识这一目的,通过某种共鸣置身于客观之中,力求以直觉打破空间在艺术家与原型之间所设置的障碍。诚然,美学直觉所捕捉的只是个人的印象。”“理性是对生命的蒙昧而难以捉摸的认识,因为它显然只代表不连续的和静止的东西。”
同时,政治的直觉同美学的、抒情的或艺术的直觉之间是有区别的,平常所说的政治艺术无非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政治的直觉不是体现在艺术家身上,而是体现在“领袖人物”身上;不应把“直觉”理解为为“人们的认识”,它指的是在一霎那之间把表面看来完全不同的事实联系起来,立刻想出解决办法的判断,从而发现其中的利害关系,唤起人们的热情,指导人们采取一定的行动。所谓“体现”在“领袖人物”身上,是指他的“行动”(从正反两方面讲,或发动某一行动,或防止某一 行动的发生,视该行动是否符合所要达到的目的而定)。政治“领袖”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数可多可少的政治团体:如果指的是后一种情况,也得有一个人来统一目标(或有一个核心集团,但在核心集团内部还得有一个人来统一目标),这个人可以随时更换,但这个集团仍然保持统一,照常进行白己的活动。
如果想把马基雅维利著作中所使用的“君主”概念转译成现代政治语言,那就必须作出一系列的区别:“君主”可以指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但也可以指有征服一个国家或建立一个新型国家的抱负的某种政治领袖;在这个意义上,“君主”可以译成现代术语“政党”。在某些国家里,“国家元首”,即在领导利益(未必是完全排它的)与其他各种利益之间进行调整平衡的要素,就是由“政党”来担任的。但区别在于,按照传统的宪法观念,它既非依法统治,又非依法支配;它拥有“实际上的权力”,行使着领导权职能,从而也行使着调节“市民社会”的各种利益使之保持平衡的职能;但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实际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致全体公民都有相反的感觉,即党既在统治又在支配。要想依据这样的现实来建立一种传统型的宪法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实本身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中;只能建立一套原则,宣布国家的目标是自身的消亡,换句话说,使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合二为一。(1930年)
议会和国家
罗马匈牙利学院院长尤利乌斯·米斯科尔奇教授在《马扎尔评论》中写道,在意大利,“原来所谓外在于国家的议会,如今,尽管还继续作出宝贵贡献,却已纳入国家之内,其构成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关于议会可以“纳入”国家之内的论点,乃是政治学与政治艺术上的一大发现,称得上是当代哥伦布们的功劳。这个论点无论如何是耐人寻味的,因为它说明了好多政治家对国家的实际看法。人们不禁要问:即使在议会明显地握有大部分实权的国家里,议会是否确实是国家结构的组成部分?换句话说,议会的实际职能是什么?还有,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它们以什么方式成为国家的组成部分,以及如何履行它们的特定职能?另外,即使议会并不是国家的有机构成部分,那么是否它们的存在对国家来说就毫无意义?对议会制度以及与之形影相随的政党制度的指责究竟有哪些理由?(不言而喻是指客观的理由,即能说明议会存在本身就会妨碍和耽误政府行使专门职能。)
代议制对职业官僚来说可能是一种政治上的“绊脚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能不能证明,议会制度和政党制度非但不能通过选举产生一批民选官员来补充和抵销委任文官,防止这些官员的僵化,反而成了起相反作用的绊脚石,如果是这样的话,原因何在?再者,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即使是正面的肯定,问题也还没有彻底解决。因为,即使(必须把这一点考虑在内)议会制度变得无益甚至有害,未必就可得出结论说官僚制度应该复兴而且值得提倡。必须考虑议会制度和代议制度是不是同义,能不能有别的解决办法,就是说以一种新型的代表制度来代替议会制度或官僚制度。(1933年)
自我批评和虚伪的自我批评
自我批评显然已经变成了一个时髦的字眼。据称已经找到了另一种批判的手段,即通过代议制争取“自由”的政治斗争,这种手段如果严肃地运用,实际上比原有手段更加卓有成效。但问题的要害就在于:新手段必须严肃地运用,自我批评必须是认真的、“毫不留情的”,因为自我批评的力量就全在于“毫不留情”。然而实际情况表明,自我批评只是为夸夸其谈的演说、空洞无物的声明提供机会,仅此而已,自我批评已经变成一种“议会官腔”。还不能说,议会制度似乎是不那么容易被破坏的,“隐蔽的”和“缄默的”议会制度的危害远比各种公开的为大,因为它有百弊而无一利。往往存在一种“缄默的”政党制度,也就是几乎意想不到的“缄默的”和“隐蔽的”议会制度。很明显,如不彻底废除其内容——个人主义,就无法取消其“纯粹的”形式,如议会制度;这里所说的个人主义完全是指为了资本家的和个人的利益而“个人占有”利润,掌握经济主动权。虚伪的自我批评正是这种局面的一个特怔。与此同时,统计数字提供了真实立场的标志。除非宣布犯罪现象已经消失,然而其他统计数字终于无法加以证实(试问又如何来证实!)。
对整个问题需要重新加以考察,特别是有关“隐蔽的”政党制度和议会制度,即类似于当官方市场或国家彩票因故封闭时所发生的“黑市交易”或“非法彩票”那样的活动。从理论上讲,必须说明已经失败的合法政权的旧专制主义,同新专制主义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也就是说,它根本不是什么倒退;另外还必须说明,这类“黑市议会制度”活动是出于当前历史的必然,本身就是一种别具一格的“进步”,回到传统的“议会制度”反倒是一种反历史的倒退,因为即使在传统的议会制度中,尽管有公开的“活动”,但实际起作用的还是“黑市”议会制度。在我看来,这种现象在理论上可以用“领导权”概念加以说明,可以用回到“社团主义”——不是指旧秩序时期(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前——译者),而是在现代意义上,这种“社团”不能象过去那样具有封闭的和排它的限制。(今天,这是“社会职能”的社团主义,没有世袭制或任何其他限制,这类限制都是历史的陈迹,其最突出的特征是“法定特权”。)在探讨这个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对于“专制主义”倾向绝对不能表示支持,由于坚持认为这一现象的“过渡’性质很可能出现这样的倾向(所谓过渡性质是说它不能构成成一个时代,而不是指它的“时间很短”)。(这里顺便指出,“不能构成一个时代”往往总是同时间“短暂”混为一谈:有可能“延续”一个很长时期,相对而言,而尚未“构成一个时代”,因为粘附于一定制度的各种力量往往是难以逆料的,特别是当它们由于另外一些力量的削弱而变得“强大”时(包括这种局面已经出现的地方):说到这里,应该提一下切萨里诺·罗西的观点;这些观点“归根到底”当然是错误的,但其中确实包含着一定的切实的现实主义)。看来“黑市”议会制度是一个值得探入研究的题目;这样就有可能对构成“议会政治”理论的政治概念作出明确说明。(在这方面同其他国家的情况作一番比较是很有意义的:例如,清算列甫·达维多维奇(·托洛茨基)是否“也”算作对“合法”议会被废除后曾存在过的“黑市”议会制度进行清算中的一个插曲?)事实真相与合法的事实。在议会政治领域里即“不仅仅是经济”平衡的“合法”领域里出现的、处于不稳定平衡中的力量体系;取缔这一合法领域,因为它变成了组织和唤起潜伏的沉睡的社会力量的源泉。因此,这种取缔乃斗争加剧而非相反的征候(和预兆)。如果斗争可以依法解决,当然就不会发生什么危险;情况之所以相反正是由于认为合法平衡成为不可能。(这决不等于说,取缔晴雨表就可以取缔坏天气。)(1933年)
国 家
作为批判的出发点,必须指出,在以沃尔皮切利和斯皮里托的《新研究》为代表的新“法律”观点中,把阶级—国家的概念同被调整了的社会的概念混淆了。这一混淆,在斯皮里托1930年9月在波尔萨诺举行的科学进步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宣读的论文《论经济自由》中表现得特别明显,这篇论文发表在《新研究》1930年9—10月合刊上。
只要有阶级—国家的存在,被调整了的社会就不可能存在,除非是用于比喻的说法,也就是说,只能指阶级—国家本身也是一种被调整了的社会。空想社会主义者曾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社会进行过批判,从这种批判可以看出,他们清楚地懂得,阶级国家不等于被调整了的社会。同样,在他们所描绘的各种理想社会中,经济平等只是实现改良计划的必要基础。就此而论,空想社会主义者显然并不空想,而是务实的政治科学家和头脑清醒的批评家。说他们空想是因为他们当中有些人认为经济平等可以靠颁布合意的法律,靠意志的行动等等来实现。但没有经济平等便不可能有完全彻底的政治平等这一思想,无疑还是正确的。(其他政治著作家,哪怕是右翼的,也就是说对民主政治持批判态度的作者也抱有同样的见地,只要看一看他们利用瑞士或丹麦作为例于,声称这种制度对一切国家都适合,就足以证明。)这一思想也可以在一些17世纪作者的著述中见到,如在鲁多维科·朱科洛及其《完美》一书中,而且我以为马基雅维利也有这种思想。毛拉斯认为那种特定的的民主政治形式之所以在瑞士成为可能,正是因为人们的经济收入和财产一般说来比较平均,等等。
把阶级—国家同被调整了的社会混为一谈,在中等阶级和小知识分子中间特别流行,他们乐于循规蹈矩保持正常,以免发生剧烈的冲突和动荡。这是一种典型的反动和倒退的观念。(1930—1932年)
在我看来,对道德国家,文化国家所能作的最贴切具体的说明是: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它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文化水平,使之达到符合生产力发展所要求的水平,从而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水平,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之一,那么它就是一个道德国家。在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积极的教育职能的学校,以及作为压制性的和消极的教育职能的法院,就是最重要的国家活动:然而在现实中还有许多其他的所谓民间首创性活动也趋向于同一个目的,这些首创性活动形成统治阶级的政治和文化领导权机构。黑格尔的理论产生于资产阶级似乎可以有无限广阔的发展的时期,所以声称其道德或普遍认识是:全人类将是资产阶级的。但实际上只有提出以国家的消亡以及它本身的消亡为奋斗目标的那个社会集团,才能创造一个道德国家,就是说,致力于消灭被统治者的内部分化等等,建立一个法律上道德上一致的社会有机体。(1931—1932年)
黑格尔关于党派社团是国家的“民间”经纬的学说,历史地来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政治经验,目的在于更加具体地说明立宪政体的性质。这是一种得到治于人者拥护的政府,不过这种拥护是有组织的,并不象在选举时刻所表现的那样笼统和不明确。国家确实要求获得这种拥护,而且它还通过政治团体和工联主义团体“教育”人们对它拥护,但这些团体在性质上是民间的,有待于统治阶级发挥民间的主动性。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已经超出了纯粹立宪政体的范围,而对代议制国家及其政党制度进行理论总结。但他的社团观仍不免是模糊的,原始的,介乎政治的与经济的之间;这也符合当时的历史经验,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只提供了一种完整的组织样板,即“法人社团”(一种直接移植在经济上的政治)。就历史经验而论,马克思不可能超过(或者大大超过)黑格尔;但由于从事新闻报导和宣传鼓动活动,马克思获得了群众观点。马克思关于组织的概念还受下列因素的干扰:行会组织,雅各宾俱乐部,秘密阴谋小集团,新闻组织。
法国大革命提供了两种流行的型式,一种是“俱乐部”,以个别的政治人物为中心的“民生集会”型的松散组织。每个俱乐部都有自己的报纸,通过报纸吸引那些没有一定主见的追随者们的注意和关切。然后这批追随者就把报纸所宣扬的题目带到俱乐部的集会上去。当然,在俱乐部的常客中间必定有一个严密的有选择的集团,他们彼此熟悉,经常碰头,为集会的气氛作准备,以便确定支持这一种或那一种倾向——既取决于环境形势,也取决于所要争取的实际利益。
另一种是秘密阴谋集团,大概是在法国热月政变后在第二等级的雅各宾主义信奉者中间发展起来的,后来传到意大利,在1848年以前盛行一时;这种集团的发展,在拿破仑时期由于警察控制十分严密,是极为困难的;在1815到1830年的王政复辟时期,由于在底层比较自由,不受某种偏见的束缚,它的发展就方便得多。在1815到1830年期间,人民的政治营垒即将发生分化,这一点在1830年的“光荣日”期间就已经相当明显,过去15年中所形成的队伍一下子公开露面了。1830年后直至1848年,这一分化过程逐渐完成,并且产生了象布朗基和菲力浦·波纳罗蒂那样高度发展的样板。
对于这些历史经验,黑格尔不可能获得第一手认识,但马克思却有比较生动的认识。*
* 关于这方面的事实,可以参看保罗·路易的著作及莫里斯·布洛克的《政治词典》作为原始材料;关于法国大革命,详细参阅奥拉尔德的著作,同时参看安德勒对《宣言》加的注释。关于意大利,参看卢齐奥论述共济会及复兴运动时期的著作,一部带有高度倾向性的著作。
资产阶级在法律观以及国家职能方面所引起的变革特别表现为适应环境的意志(从而表现为法律和国家的伦理)。先前的统治阶级基本上是保守的,因为他们根本不打算建立一种使其他阶级可以进入统治阶级的有机过渡,就是说,不打算在“法律上”和意识形态上扩大统治阶级的范围:他们的观念是封闭的特权等级观念。资产阶级把自身看作是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中的有机体,能够吸收整个社会,使之被同化而达到他们的文化和经济水平。国家的职能已经在总体上发生改变;国家已经变成“教育者”,等等。
关于这一进程是如何停止的,又怎样复归于国家是纯粹暴力的观念,等问题。资产阶级处于“饱和”状态时,不但不发展,而且开始分解;即不但不吸收新的分子,而且失去原有的一部分(或者至少失去的要比吸收的多得多)。一个声称能够吸收整个社会的阶级,同时也确实一度表现了这一过程,想要完成这样的国家观和法律观以设想国家和法律的极顶,这个阶级已经变得毫无价值,因为他们的作用已经到头而必将被市民社会所吸收。(1931—1932年)
关于一般人对国家概念所抱的片面看法以及由此产生的种种荒唐的谬误,只要举出丹尼尔·海莱维的新作《自由之衰微》就足以说明。我在《新书讯》上看到了一篇介绍此书的评论文章。对于海莱维来说,“国家”就是代表机构;他发现,从1870年一直到今天,法国历史上的最重大事件都不是由普选产生的政治组织所发动,而是或者由民间组织(资本主义的厂商,参谋部,等等)、或者由原来默默无闻的伟大文职人员等所发动。这种情况是否说明对于“国家”,不仅应理解为政府机构,而且应理解为“民间的”,“领导权”机构或市民社会,否则,那又意味着什么呢?必须指出,从批评国家不干预、落后于事态发展等等的过程中,产生了右翼的独裁思潮,要求加强行政部门等等。但海莱维的这本书还是应该谈一谈,以判明他是否也走前人的老路,在原则上这也未必不可能(对索列尔、毛拉斯等人抱同感,有共鸣)。(1930–1932年)
克齐奥·马拉帕特在其《论政变技法》一书的导言中说过“一切均在国家之中,决不会独立于国家之外,反对国家”,他似乎把这个公式当作“哪里有自由,哪里无国家”这个命题的等值同义来强调。在这一命题中,“自由”一词不能按“政治自由、新闻自由等”普通意义来理解,而应看作是“必然”的对应词;这同恩格斯关于从必然法则向自由法则过渡的命题有联系的。马拉帕特对这个命题的意义根本一无所知。(1931–1932年)
在关于国家的职能问题(这里所说的国家是指狭义的政治—法律组织)的辩论中(这种辩论说到底是很粗略的),“国家是守夜人”的说法就等于意大利人说“国家是警察”一样,意思是说国家的职能只限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法律尊严。但这种说法掩盖了下列事实:在这种政体中(除了在理论上作为一种限制性前提外,它无论如何从未实际存在过),对其历史发展的领导权属于民间力量,属于市民社会——它也就是“国家”,而且是事实上的国家本身。
“守夜人”之说似乎出自拉萨尔,其讽刺意味比“国家是警察”更浓。它的时立面一般说来应该是“道德国家”或“干预国家”,但这两个词语是有区别的。道德国家的概念出自哲学和知识分子(属于知识分子:黑格尔),事实上同“国家是守夜人”的概念可以有连带关系,因为它指的是世俗国家的自主的、教育的和道德的活动,以同作为中世纪残余的宗教僧侣组织的世界主义和干预形成对照。干预国家的概念来自经济学,一方面同支持保护贸易与经济民族主义的各种倾向有关,另一方面也指一种意图,即竭力迫使一部分地主贵族出身的国务活动家对劳动阶级采取“保护政策”免受过度的资本主义压迫(俾斯麦的以及迪斯雷利的政策)
这些性质不同的倾向可以按各种方式相结合,而且实际上已经这样结合了。自由主义者(“经济主义者”)当然是主张“国家是守夜人”的,要求把历史的创制权交给市民社会,交给从市民社会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力量,同时让国家成为“公正比赛”和遵守比赛规则的监护人。在知识分子中间,自由主义者和干预主义者的界线极为分明(也可能在经济问题上是自由主义者,而在文化问题上是干预主义者,等等)。天主教徒希望国家成为百分之百地对他们有利的“干预国家”;如果做不到,或者他们处于少数地位,则要求“国家守中立”而不至于支持他们的对手。(1935年:最初叙述于1930年)
下列论点值得深思:关于国家是宪兵和守夜人的概念(撇开出于论战需要而对宪兵、守夜人等所赋予的引喻意义不谈)事实上不就是关于超越纯粹“经济—团体”阶段的国家概念吗?
我们始终没有越出识别国家和政府的区分的范围,这种区分完全是经济—团体形态的表现,换句话说,它把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混为一谈了。应该指出,国家的一般概念中必然包含着原来属于市民社会概念中的一些成分(因为可以这样说: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换言之,国家是受强制盔甲保护的领导权)。这一论点,对于认为国家将逐步走向消亡并纳入被调整了的社会的国家学说,具有根本意义。可以设想,国家的强制因素将随着被调整了的社会(或道德国家,或市民社会)的因素的日趋明显而逐渐消亡。
由此可知,所谓“道德国家”或“市民社会”,指的是政治法律方面最伟大的思想家在纯学术领域中所“设想”的一种没有国家的国家(由于这种设想是从人人真正平等从而也在理智和道德上平等的前提出发,就是说,能够自觉自愿地不必通过强制来接受法律,不把法律看作是另一个阶级强加于人的不合大家心意的东西,因此是一种纯粹的空想)。
应当记住,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国家是“守夜人”这个说法来自拉萨尔,也就是说来自一位教条主义的非辩证的国家主义者(请对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仔细考察拉萨尔关于这个问题以及关于一般国家问题的理论)。按照国家即被调整了的社会的理论,必将经历这样一个阶段,即“国家”等于“政府”、“国家”等同于“市民社会”的阶段,而达到国家是守夜人的阶段,即国家变成保护被调整了的社会的因素不断增长发展的强制组织并从而逐渐缩减自身权力主义的和暴力的干预。但这也不能使一种新的“自由主义”思想凭空出现,即使一个有机自由的时代即将开始。(1930—1932年)
如果说任何型式的国家都无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经济—团体的原始主义阶段,那么就可以由此得出推论:缔造这种新型国家的新社会集团的政治领导权的主要内容是经济秩序,即涉及到基础的重新组织以及人与经济世界或生产领域之间的现实关系的重新组织。上层建筑的因素必然在数量上是不多的,而且具有预见和奋斗的性质,到那时为止还几乎不是“有计划的”因素。文化政策将首先是消极的,即对过去的批判;目的在于摧毁和清除旧思想的影响。有关建设的设计还只是“粗线条的”草图,这种设计可以(而且必须)随时加以修改,以同新基础的实际状况相适应。这种情况正是在中世纪式的地方自治时期所没有发生过的;因为当时的文化还属于教会的职能,在性质上完全是反经济的(即反对新生的资本主义经济);它的目的不是要把领导权交给新阶级,而是相反,要阻止新阶级取得领导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文主义和文艺复兴是反动的,因为它们暗示了新阶级要失败,并对这个阶级所特有的经济世界持否定态度,等等。(1931—1932年)
要考察的另一个因素是,国家的国内政策与对外政策之间的有机关系。是国内政策决定对外政策,还是相反?在这个问题上也有必要区分:具有相对的国际自主权的大国同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政府形式之间的关系(象拿破仑三世的政府就明显地实行两种政策,对内是反动的,对外是自由主义的)。
关于一个国家在战争之前与之后的情况。很明显,在结盟时值得考虑的是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所处的环境。因此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战争时期掌握领寻权的人由于在斗争过程中受到削弱而最终失去领导权,只好眼看着原来的“从属者”由于手腕比较高明或者“比较走运”而执掌领导权。在“世界大战”中往往可以见到,某个国家由于地理情况被迫全力以赴投入一场严酷的战争,虽然依靠同盟国的力量打赢了这场战争,本身却也拖得精疲力竭,从此一蹶不振了,等等。因此,关于“大国”的概念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特别是“经常性的”因素,就是说,“经济和财政潜力”及人口因素。(1930—1932年)
关于全国性团体的组织
我在别处曾经说过,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没有哪一个人不在组织之中,没有哪一个人不在党派之中,如果对组织和党派作广义的而不是正式意义的理解的话。在这众多的民间团体(分两类:自然的,及契均的或志愿的)之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团体,相对地或绝对地起主导作用,即构成某个社会集团对国民(或市民社会)的其余部分的领导权机构,也就是构成狭义的国家即政府—强制机构的基础。
往往有这种情形,一个人同时属于几个民间团体,而这些团体在客现上又往往是互相矛盾的。一种包罗万象的政策的目的正在于:(1)确保某一政党的成员对这个党感到十分满意,就如同在他们原来所在的各种组织那样能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就是说,要切断他们同各外部文化组织的一切联系;(2)摧毁其他一切组织,或者把它们并入一个统一的、以这个党为唯一调节者的体系。这种情况可能发生的条件是:(1)如果这个党成为某种新文化的旗手,那么就会出现一个进步时期;(2)如果这个党想要阻挠另一 种力量,即某种新文化的旗手,成为“大一统”,那么就会出现一个客观上是倒退反动的时期,即使这种反动(总是会发生)自己并不承认,而且力求以某种新文化的旗手自居。
卢易吉·伊诺迪在《社会改革》1931年5—6月合刊上撰文评论了一本法国著作《国家的社团,法兰西国家要素之研究》(作者伊蒂恩·马丁·圣列昂,全书415页,斯佩斯编辑。巴黎,1930年版)。该书对这些组织中的一部分进行了研究,但只是对正式存在的那些组织。(例如,某种报纸的读者是否可以形成某种组织?等等。)如果要探讨这个问题 ,那么无论如何既要看伊诺迪的评论也要读一读原书。(1930–1932年)
谁是立法者?
必须把“立法者”的概念同“从政者”的概念区别开来。既然人人都是“政治的人”,所以人人也是“立法者”。但是还必须加以区分。“立法者”有着精确的法律的和正式的含义,即指得到法律授权制定法律的人。但此外还有别的含义。
任何一个人,只要有活动能力、能发挥作用,都能在改变他赖以发展的社会环境方面起一份作用(或改变其某些特点,或保持其另一些特点);换句话说,他力求确立生活和行为的“准则”和规定。一个人的活动圈子可大可小,一个人对自己行动和目标的认识程度不一;此外,代表者的权限也可大可小,这种权力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被代表者”对它的规范的一贯的反映如何。对于子女来说,父亲就是立法者,但对父亲的权威的认识和服从程度却是不一样的,可深可浅,或大或小,诸如此类。
一般可以这样说,普通人同较为专门的立法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后者不仅制定了将成为其他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令,同时还建立了种种工具,使这些法令带有“强制性”,并可借以核查这些指令的执行情况。在这批立法者中间,最大的立法权属于国务活动家(民选的和职业的官员),他们手中掌握着国家的合法强制权力。但这不等于说“民间”团体和组织的领袖不掌握包括宣判死刑在内的各种强迫制裁手段。如果在制定完善的法令的同时,能够安排完善的执行和监察机构,对群众进行充分的训练,使他们“自觉”拥护他们所必须“履行”的法令,以此来约束他们的习惯、意志和信念,使之符合法令的要求,符合他们所要求实现的目标,如果能这样,那就表明立法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如果从最广义的角度来考虑人人都是立法者这个概念,那么,任何一个人,即使在接受别人的法令时,也还是立法者,就是说,只要他在执行这些法令时确实了解别人也同样在执行;只要他在认识了这些法令的精神之后加以宣传,仿佛要使这些法令变成生活准则,专门适用于各种受限制的生活领域。(1933年)
宗教、国家、政党
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写道:“创立或毁灭一种宗教是一种比创立或毁灭一个国家不知重要多少倍的行动,更不必说政党了……”浅薄之见,没有说到点子上。这3种因素——宗教(或“积极的”世界观)、国家和政党——是长期存在的,在历史—政治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从一种到另一种的过渡。
从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对这3种因素的必要同质和相互联系是理解的,只是在表达方式上使用了那个时代的语言,牺牲性命保家卫国,是一种彻底的政权归还俗人主义的因素,是一种实证的和消极的世界观(反对宗教或主要观念)的因素。在现代世界上,党,从整体上讲,就是这样,并非恰好是某个大党的一部分,从指导思想、组织形式到领导方法,出发点都是要使它整体上发展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完整的国家,而不是法律上所理解的政府),发展成为一种世界观。党发展成国家后反过来作用于这个党,要求它不断地重新组织和发展,正如党和国家发展成一种世界观后,即对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实行整体的和分子的(个人的)改造,也反过来作用于党和国家,迫使它们不断进行重新组织,在它们面前提出了种种有待解决的极为特殊的新问题。如果光凭盲目的片面的“党”的狂热(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大党中的宗派狂热,就会出现内部派系斗争),也就是说,由于历史的必然还没有制定出某种国家观和世界观,那么就会妨碍这种世界观在实践中的发展。
关于这些智力上的局限和缺陷,当代的政治生活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同时,也由于这些局限和缺陷,产生了种种戏剧性的斗争,因为它们本身就是历史发展借以在实践中出现的工具。自马基雅维利时代以来的历史,尤其是我们最为关注的意大利历史,有着同样丰富的经验;因为整个历史都在为今天作证。(1933年)
国家和政党
从政党本身的内部生活的变化,就可对政党所行使的领导权职能或政治领导职能作出估价。如果说国家代表着对全国实行法治的强制力量和惩罚力量,那么,政党就代表着优秀分子对这种法治的自觉拥护,而且把这种法治看作是必须教育全体群众加以拥护的一种集体社会型式,为此,政党必须在其内部生活中具体地表明,它们已经把国家作为法律义务明文规定的准则变成道德行为的准则。在政党内,必然已经变成自由,从而使政党的内部纪律产生了巨大的政治价值(即对政治领导的价值),可以把这种几率作为估价各个政党发展潜力的标准。从这个观点出发,可以把政党看作国家生活的大学校。政党生活的要素是:性质(顶得住过时文化的压力),荣誉(有维护新型文化和新型生活的大无畏意志),尊严(懂得为更高的目标而奋斗),等等。(1930—1932年)
中央集权
关于每个特定社会集团对自己的国家所持的态度问题。如果不考察国家借以表现它在语言和文化方面的时代特色的两种形式,即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那就不可能作出精确的分析。“中央集权论”这一术语用来指对“官员管理机构”或政治社会的某种特定的看法,用普通的语言来说,就是对国家生活的形式的看法,这里所说的国家一般理解为全国。作为一种积极文化的因素(即作为一种创造新文明、新型的人及新型公民的运动),可以使国家和个人(某个社会集团的个人)保持一致,这一论断必须有助于下定决心在政治社会的外壳里建立一个既复杂又井然有序的市民社会,在这样的市民社会里,个人能够自己管理自己,而又并不因此而同政治社会相抵触,相反地,倒是其正常的延续,有机的补充。有的社会集团在上升到自治的国家生活之前,并没有经历长期的独立自主的文化和道德发展阶段(在中世纪社会以及在专制制度下,由于特权等级或阶级是合法存在的,这种独立自主的发展就成为可能),对于这些集团来说,中央集权阶段是很有必要而且十分适时的。这种“中央集权”正是“国家生活”的正常形态,或者至少是开创独立自主的国家生活以及建立“市民社会”的正常形态,因为从历史上看,在上升到独立自主的的国家以前,要想建立市民社会是不可能的。但是不应该使这种“中央集权”过度泛滥,尤其不应该变成狂热盲从的理论,或者把它看作是“永恒的”。对它恰恰应该抱批判的态度,以便发展和产生新的国家生活形态。在新形态下,个人与集团的首创情神将具有“国家”的性质,即使不靠“官员的管理机构”也能使国家生活成为“自发的”。(1931—1932年)
统治阶级的“功过”
由于国家—阶级的一致性很难令人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些奇谈怪论,来解释政府(国家)是怎样反映它所代表的阶级的。而作为其功绩和威望的依据则是它终于把50多年来应办而未办的事情办成了,——50多年来未办难道不是一种过失和耻辱吗?让一个人50年来一直忍饥挨饿,要到他50岁时才终于发觉。在私人生活中,这种行为一定会引起强烈的抗议。这种问题出在国家身上,似乎反倒成了一件“功绩”。更妙的是,似乎到50岁才“开始洗澡”的人反倒成了比50年来一贯洗澡的人更体面的标志。
在有关下水道、公共工程、公路建设等方面,即有关一个国家的基本社会设施问题上,可以听到这一类论调。某一个国家为自己提供了这类设施,其实这类设施在其他国家里早就有了,对于这样一件事情居然大肆吹嘘,高声喝彩,而且还对其他国家说,如果你们有能耐,不妨照此办理。但其他国家无法照办,因为它们当年早就这样办了,而这就居然被说成是它们“无能”的标志。
被认为是自主力量的国家—政府,其威望要在作为其基础的那个阶级身上反映出来,这一事实无论如何有其实践和理论上的极大重要性,如果想要对国家本身有一个更为实际的概念的话,就必须对这个事实作详细的分析。另外,这一现象并不是什么特殊例外,仅仅为某类国家所特有。看来,就他们所代表的那个阶级而论,这一现象可以是优秀分子或先锋队,也就是党的职能的体现。这个阶级,作为一个经济事实(任何阶级在本质上都是经济事实),一般不可能享有任何精神或道德上的威望,就是说,没有能力确立自己的领导权,从而也就没有能力建立国家。正因为如此,君主制度,即便在现代,还发挥作用;也正因为如此,才存在下列下现象(以英国和德国最为明显),即在组成国家(意即政府——译者)的资产阶级领导人员中可以有旧的封建阶级出身的人物,这些人虽已不拥有那种传统的经济统治(容克和勋爵),但却掌握了新的经济权力形式即工业和银行,同时,这些人并没有同资产阶级融为一体,而是同他们那传统的社会集团依然保持一致。(1933年)
历史的文学
柯罗齐在实践中所采取的立场,乃是对他的哲学观点进行分析或批判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最主要的出发点。在柯罗齐那里,哲学同“思想体系”最终合而为一,按照他的解释,哲学无非是进行组织采取行动的“实用工具”,也就是说,是为了组织一个党,而且是国际性的党,是为了使实践有一个行动方针。柯罗齐在牛津哲学大会上的讲话实际上是一篇政治宣言,呼吁各国特别是欧洲各国的大知识分子实行国际团结。这,毫无疑问,有可能形成一个重要的党,发挥相当重大的作用。
广义地讲,在当代世界上已经可以看出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同中世纪的“教权”与“俗权”之间的裂痕十分相似,但由于现代生活本身极为复杂,这种现象比中世纪的现象就远为复杂。一方面保守落后的社会团体正在一步步退回到他们原来的、即经济—团体的阶段,另一方面进步革新的社会团体也还处于他们原来的、即经济—团体的阶段。传统的知识分子正日益脱离他们过去一直使之具有最高度最全面形态的社会团体,从而对现代国家有了极为深刻而完整的认识。他们在这样做的同时,也就是在完成一项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的行动;他们的行动等于承认国家危机处于决定性状态。但是这种知识分子既没有象教会所拥有的那种机构,也没有任何类似的组织,因而今天的危机比中世纪时更加尖锐。在法国大革命以前,这种危机虽然延续了若干个世纪,但当时那个在一千年间始终是欧洲经济动力的社会团体,还能够以完整的“国家”的面目出现,掌握着为组织一个完整的社会所必需的全部精神和道德力量,今天,“教权”正在同“俗权”分家,各自独立,“教权”就呈现无机状态,没有一个中心,“没有教皇”也没有领土,伟大的文化人士四处飘零。至于现代国家的解体过程则决没有象中世纪那个历史过程那样怵目惊心,中世纪是一个分合纷呈、治乱并存的过程,有一定的团体作为这个历史过程的动力,有一定的国家型式,从这欧洲的一千年伊始就存在;这种国家当然不会象今天这样集中统一,它不是单一统治阶级的国家,只能称之为“各统治阶级的邦联”。
应该考察一下,金蒂雷的“纯粹行动主义”到底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国家的积极阶段,柯罗齐又为何提出与此相反的看法。“行动中的统一”这一概念使金蒂雷把柯罗齐所认为的反历史的东西看作“历史”。在金蒂雷看来,所谓历史无非是国家的历史;柯罗齐则认为,这指的是“伦理—政治的”历史。换句话说,柯罗齐极力主张把市民社会同政治社会,领导权与专政区别开来,由大知识分子行使领导权,其前提是某种合作,亦即积极自愿(自由)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实行自由主义的民主政体。金蒂雷认为经济—团体阶段是历史行动范围内的伦理阶段:领导权与专政是无法区分的,强制与协商一致就是一回事;不可能把政治社会同市民社会截然分开;只有国家,当然是指作为政府的国家,才是存在的,等等。
在哲学领域里出现的柯罗齐同金蒂雷之间的观点分歧,又在政治经济学领域里重演,表现为伊诺迪同金蒂雷的门徒们之间的争鸣。*斯皮里托关于市民就是国家官员的概念,其直接根源就是对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不加区别,把政治领导权同国家—政治管理机构混为一谈。换句话说,它来源于斯皮里托观点里所包含的反历史或非历史的国家观,不管他多么能言善辩,也是否认不了的。斯皮里托拒绝承认这种说法,他的理由是,任何一种所有制形式都同国家有联系,甚至古典经济学家也认为,在经济生活的任何阶段,国家随时可以进行干预,而经济生活则是一种永不间断的财产转移网。斯皮里托的观点实际上就是回到他用以指责对手的那种纯经济观点上去了。颇有意思的是,这种观点包含着“美国方式”的实质,因为美国还没有脱离欧洲在中世纪所经历的那种经济—团体阶段,就是说,还没有创立一种世界观或培养出一批大知识分子来领导市民社会里的人民,在这个意义上不妨说美国是受欧洲以及欧洲历史影响的。(关于美国的基本国家形式,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但我认为,问题的核心就在于此。)(1930–1932年)
* 参看1930年在《新研究》上进行的伊诺迪、贝尼尼及斯皮里托之间的论战。
“颠覆分子”
在纯粹的意大利语中,关于“颠覆分子”的概念可以作如下的释义:一种消极的而非组织的阶级地位,“这些人”知道有仇敌,但只是从经验上把仇敌同所谓“上等人”等同起来。在这“上等人”的概念中,大量包含着乡村敌视城市的成分,服装也成了一种主要的识别标志。还有反官情绪,因为官吏就是识别国家的唯一形式。农民,甚至小农场主都仇视宫吏,他们并不仇视国家,因为他们根本不懂何谓国家。他们把官吏看作“上等人”,即使他们自己的家境实际上是比较富裕的;于是出现了明显的矛盾,对于农民来说,“上等人”往往也是“一条饿狼”。这种“普遍的”敌意从性质上来说还是“半封建的”,而不是现代的,所以不能把它当作阶级意识的证明,只能看作是这种意识初露端倪,换句话说,只能看作是基本消极的抗争态度。这些人既闹不清楚自己的历史身分,也不知道对手的历史身分或明确的界限。历史地采取守势的底层阶级只有通过一系列否定,通过对自己的敌人的身分和阶级界限的认识,才能达到自我认识;然而这一过程目前还处于潜伏状态,至少还没有形成全国现模的爆发。
考察一下通称“饿汉”的那个阶层,可以进一步了解“颠覆分子”的概念。“饿汉”并不是一个同质的阶层,要是对他们作抽象的划分,那就大错特错。在乡村以及某些农业地区的小集镇上,有两种不同的“饿汉”阶层:打短工的和小知识分子。打短工的基本特征不在于他们的经济状况,而在于他们的知识和道德状况。这些地区的农民多半是小自耕农或较为原始的佃农(根据租田的肥沃程度和所在位置,分别按三七开、对半开或倒三七交纳租子)他们有少量的农具,一两头耕牛,还有一所茅屋,一般是利用歇工的日子自己动手盖的;此外,他们手头也有必要的资金,都是靠过去“找门路”,节衣缩食积攒下来的,或者到外码头去闯荡几年,或者“下几年煤窑”,或者在宪兵队里当几年差,或者给一位大地主当仆役,诸如此类。至于打短工的,一方面工作没有保障,三天两头找不到活干,另一方面又不能或者不肯“找门路”,一无所有,所以就成了“饿汉”。
小资产阶级“饿汉”原来是农村的资产阶级,原有家产因食口众多坐吃山空,终至荡然无剩,而这个阶级的成员又不打算干卖力气的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衣食不周而又一心想在当地谋个办事员、信差之类小差使干干的阶层。这个阶层构成乡村生活中的破坏性因素,总是盼望发生变化(选举等等),从而造成地方上的“颠覆分子”;由于人数相当多,就形成了一股相当大的势力。他们勾结农村地区的资产阶级专门跟农民作对,把“饿汉”组织起来为他们的利益服务。这种阶层哪个地区也有,就是在城市里也有这种人。他们不是加入犯罪分子的黑社会,便是加入形形色色的黑社会的外围组织。城市里有许多小职员都出身这些阶层,他们在内心深处还隐藏着没落贵族、破落地主的傲气。他们屈尊于这份差使也是出于无奈。这些阶层的“颠覆行动”有两副面孔。一副是左的,一副是右的,但左的面孔只是一种讹诈的手段;一到紧要关头他们就向右转,他们那种不顾一切的“胆量”总是使宪兵队宁可同他们合作。
要考察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意大利人民的所谓“国际主义”,它同“颠覆行动”的概念有联系。实际上,这是一种模糊的“世界主义”,同某些不难识别的历史现象有联系,同中世纪天主教的世界大同主义有联系,这种世界大同主义是以意大利为中心,并且不靠任何意大利的“政治的和民族的历史”而流传下来了。几乎没有一点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或国家意识。我在别处指出过,过去有,现在仍然有某种形式的意大利沙文主义,其流传之广超过一般人的想想。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在意大利,政治、领土和民族的统一并没有很丰富的传统(或者不如说根本缺乏传统,因为在1870年以前,意大利从来就不是一个统一的实体。而且就是意大利这一名称,在古罗马时代只指意大利南部和中部到马格拉河和鲁比肯河为止,在中世纪改称朗戈巴迪亚。参看C·西波拉关于“意大利”名称的研究一文,发表在《都灵大学学报》上)。然而,意大利确实有过而且至今还保存着一种文化传统,要回到13—17世纪,但不是回到远古,尽管人文主义和文艺复兴都声称是古典时代的延续。这种文化统一就成为复兴运动时期以及民族统一的基础,但只是一种很薄弱的基础:它有助于把人民中间最积极和最聪明的阶层聚集在资产阶级周围,而且它还是大众民族主义的基础。由于在这种感情里面缺乏政治—军事或政治—经济因素,就是说,缺乏那种构成法国、德国和美国的民族主义心理的因素,于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所谓“颠覆分子”和“国际主义分子”成了“沙文主义分子”而并不令人感到有什么矛盾之处。如果想要了解这种文化沙文主义有时所表现出来的毒性,那么必须指出,意大利的科学、艺术和文学繁荣时期正是它的政治、军事和国家没落时期。(发生在16及17世纪。这种现象可以解释为贵族、宫廷文化,就是说,当时地方自治的资产阶级已经没落,由于追求“豪华”,穷奢极欲,财富已变成重利盘剥的手段,而不是生产性的,这一切预兆着整个经济的衰落。)按照现代的字面意义来看,革命者和国际主义者的概念同国家和经济的确切概念是密切相关的:不理解什么是国家也就不会懂得什么是阶级意识(对国家的理解不仅存在于保卫它的时候,而且存在于为了推翻它而对它进行攻击的时候);党之所以效力不高,原因在此,等等。吉卜赛乐队或政治流浪生涯不是危险的现象。同样的道理,意大利的颠覆行动和国际主义也不是什么危险的东西。民众的“颠覆行动”同上层的“颠覆行动”有关联,就是说,事实上从来没有存在过什么“法治”,有的只是以专制权力和少数人的小集团的派系斗争为特征的政治活动。
当然,以上所谈的一切看法,不能看作绝对正确,无非是想从几个侧面来说明某种局面。首先是为了能更好评价为改变这种局面所已经采取的活动(或不活动,即不理解自身的使命)。其次是为了突出某些已经涌现出来的集团,它们对这种局面已经有了理解并且在内部进行了改革。(1930年)
“唯物主义浪潮”和“权威危机”
在当代的危机中,有人悲叹为“唯物主义浪潮”的那种危机,同所谓的“权威危机”有关联。如果统治阶级失去了舆论的拥护,就是说:它不再是“引导”而只是“控制”,只靠行使暴力强制,这就充分说明广大群众已经同它们传统的意识形态决裂,对于它们过去曾经相信过的东西现在已经不再相信,等等。这种危机就在于旧的垂死而新的还未诞生;就在这种新旧交替之际,大量的形形色色的病态现象纷纷冒出来了。请注意,在这一节里我要用我对所谓“下一代人的问题”所谈的几点看法来结束本文。而这个问题是由执政的老一辈人的“权威危机”引起的,同时也由于机械论作祟,强加在那些本来能够行使领导权的人身上,束缚住了他们的手脚,使他们无法执行自己的使命。
问题是这样的:大战以后所出现的人民群众与统治意识形态之间的严重分裂,能不能单纯使用强制手段不让新的意识形态发挥影响来加以“弥合”?如果用这种办法来阻塞对危机对新旧交替的历史的正常解决,这样解决问题是否一定有利于旧的复辟?由于这种新意识形态的性质,尽管可以加以取缔,但却绝对做不到完全消灭。同时,有形的压制只能使怀疑论得到长期的传播,而且会出现一种新的“安排”,比方说,天主教就会日益变成十足的耶稣会(意即变得更加阴险虚伪——译者),等等。
由此也就可以得出结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空前大发展极为有利的条件正在逐步形成。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在群众中广泛流传的理论,一开始必然是贫困的,但正是这种贫困推动了它的传播。旧的意识形态在临终以前总是表现为怀疑论,对一切理论和普遍公式表示怀疑;总是要利用纯经济事实(收入等等),总是要玩弄一套政治,这套政治事实上是行不通的(实际情况正是过样),但其直接表现形式却是玩世不恭的。(回忆一下关于《马基雅维利文集小引》的轶闻,这篇文章也许是在伦西教授的影响下撰写的,有一个时期,1921或1922年,被那班卖身投靠文人吹捧为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工具。)
但是这样把问题归结到经济和政治上,恰恰意味着把最高级的上层建筑归结到与基础本身关系更密切的那些问题上去,就是说,创造一种新文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来源
:译自葛兰西《狱中札记》1978年英文版第206—27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