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亚洲快讯通讯社报道,塔吉克斯坦(简称:塔)近期加强了对逃税及其他应缴款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相关修正案已纳入《行政违法法典》,并于2025年12月生效。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行政违法法典》第599条“逃避税收及其他应缴款项”,上调了对自然人及法人的罚款标准:
自然人罚款
原标准:8至10倍计算指标(约合人民币466-582元);
新标准:15至20倍计算指标(约合人民币873-1164元)。
法人罚款
原标准:150至200倍计算指标(约合人民币8732-11642元);
新标准:250至300倍计算指标(约合人民币14553-17463元)。
公职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罚款标准维持不变,仍为150至200倍计算指标(约合人民币8732-11642元)。
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以塔《国家预算法》每年确定的计算指标为基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单个计算指标从75索莫尼提高至78索莫尼,增幅4%。
责任区分
对公职人员的处罚并非针对其个人税务,而是追究其在所属单位税务问题上的管理或组织责任,通常包括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
简言之,自然人负责本人收入纳税,法人承担企业税务责任,公职人员则对单位税务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界定
塔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责任分为两级:
行政处罚适用于不构成犯罪的违规行为,通常包括隐瞒收入、低报税基等偶发或情节较轻的情形;
刑事责任则适用于具备犯罪特征的故意逃税,依据《刑法》追究。
具体而言:
若逃税行为不构成犯罪,按《行政违法法典》第599条处以罚款及追缴税款;
若行为属故意,涉及虚假申报、隐瞒资料且造成重大税款损失,则适用《刑法》第292条(法人责任)或第293条(自然人责任),可能面临刑事起诉。
塔对逃税行为的刑事处罚在中亚地区属最严之列。故意逃税且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实际监禁:
自然人最高刑期可达3年;
涉及法人、金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处5年,并可能附加从业禁止。
这意味着,在塔大额故意逃税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对企业经营者风险尤为显著。
注:塔国家银行1月16日汇率1元人民币兑1.34索莫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