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塔吉克斯坦能源与水资源部消息,该国议会下院近日通过旨在加强非法用电责任的《刑法典》修正案。
该部门表示,此次修正案草案由司法部根据总统拉赫蒙3月27日的指示起草。当日,拉赫蒙总统在政府工作会议上对不合理用电和超标损耗表示担忧,并下令对非法用电和逃避支付电费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部长阿舒里约恩在介绍草案时指出,目前存在部分用户为逃避电费而篡改电表数据,或绕过电表私接线路的行为。

修正案计划通过对《刑法典》第253条(通过欺骗或滥用信任造成财产损失)的补充,确立对违反电力使用规则行为的刑事责任。
根据第253条第1款的规定,为逃避支付电费而篡改电表数据,或绕过电表用电,若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将面临罚款(365-547倍计算指标),或最高3年监禁。(注:当前1个计算指标为75索莫尼,约合人民币50元)
根据该条第2款,如果相同行为由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或由团伙预先策划实施,且涉及较大数额,则处罚加重,包括罚款(800至1000倍计算指标),或3至6年监禁,并附加3年内禁止担任特定职务或从事特定行业的处罚。
根据该条第3款,若第1款或第2款所述行为涉及特别巨大数额,或由有组织犯罪集团实施,则刑罚将进一步提高,包括6至10年监禁,并附加5年内禁止担任特定职务或从事特定行业的处罚。
根据《行政违法法典》将受到何种处罚?
关于"较大数额"和"特别巨大数额"的界定,参照《刑法典》第244条司法解释:
较大数额,指涉案财产价值超过1000倍计算指标;
特别巨大数额,指涉案财产价值超过2000倍计算指标。
若行为人在法院判决前全额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第3款情形除外),可判处罚金或其他非监禁处罚。
同时,此次修正案同时涉及《行政违法法典》第382条的修订,新条款规定对下列行为处以行政处罚:
未通过电表用电;
擅自接入电网或供电设备;
未安装计量装置或未与供能企业签订合同使用电力/热能;
破坏计量装置铅封;
外部干扰电表运行或篡改读数以逃避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