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干纳新闻网援引吉尔吉斯斯坦议会新闻中心消息报道,5月31日,吉尔吉斯斯坦议会三读通过了“吉尔吉斯斯坦国家语言”法律草案,根据该草案,所有公务员必须掌握吉尔吉斯语。
该法第4条规定,以下领域必须使用国家语言:
在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的活动中;
在筹备和举行选举和公民投票的过程中;
在法院诉讼程序中,在吉尔吉斯斯坦武装部队和执法机构中;
在吉尔吉斯斯坦缔结的国际条约中;
在规范法规、公文处理和文件传递中;
在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组织的名称中;
在地理性命名中,在地名中;
在品牌名称、商标和服务标志中;
在公证处,在办理身份文件,民事登记证书,教育和/或资格文件以及其他国家制表格时;
在教育、科学、文化、电视广播、大众传媒、图书出版、计算机程序和网站用户界面、公共活动、广告、运输、消费者服务和其他公共领域。
此外,该法律文件还规定了有义务掌握国家语言并在履行公务时使用国家语言的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国家和市政官员、议员、军事人员、法官、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国家和市政卫生保健机构、教学和研究人员等。
根据议员三读通过的该法律草案,电视和广播公司必须用吉尔吉斯语制作超过一半的内容。网站的吉尔吉斯语版本所包含的信息不得少于其他语言版本。
吉尔吉斯斯坦宪法规定,吉尔吉斯语具有国家语言地位,俄语具有官方语言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