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兹别克斯坦,非居民纳税人就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常设机构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活动的非居民企业和外国企业代表处,履行对自然人收入进行计算、扣除和缴纳的义务。对于在乌兹别克斯坦国内的外籍个人没有单独的税制,但存在一些重要的税收规定。
在计算税额时,外籍个人取得的外币收入应该按照支付日当日的官方汇率转换成苏姆。
对非居民的税收范围具体包括工资收入、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处置不动产所得等。外籍个人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应纳税所得还包括工作取得的任何所得、雇主支付的住宿及超过法定标准报销的差旅费以及教育费补偿、营养费和探亲费。
对于在乌兹别克斯坦居民企业工作的非居民个人,居民企业应按12%的税率缴纳社会税。已经缴纳社会税的情况下,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乌兹别克斯坦非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免税:外国外交使团的负责人和雇员、领事官员、与其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取得的与外交和领事服务有关的收入;外国外交使团和领事馆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其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取得的与外交和领事服务有关的收入;国际非政府组织官员取得的收入。
自2020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纺织服装工业协会及皮革协会聘请的外国顾问,以及纺织、缝纫、针织、皮革、鞋类行业聘用的外国专家,将按照原有税率的50%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