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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實物代替工資?看烏國法律如何規定!
发布日期:2023-07-17 10:14:17

  据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消息,2023年7月13日,内阁颁布了《关于规范实物工资支付》的决议。

  乌《劳动法》(第256条)规定:除政府指明情况下,一般禁止以实物(商品)形式支付工资。新的文件确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并调整了上述法律的适用范围。

  在以下情形和征得劳动者书面同意下,雇主能够以实物形式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

  用自产农产品或食品结算雇员及其家庭所需时;

  在家政人员结算生活费和临时住宿费时。

  雇主应提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以实物支付工资的条件,且其价值不得超过应付工资的30%。

  用生产的农产品和食品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实物部分核算价值不得超过其成本价。

  禁止以烟酒、农产品、药品、大麻和禁止自由销售的农产品等形式支付实物工资,也不能向低于统一工资标准最低线的雇员发放实物工资。

  若雇主扣除劳动者工作期间50%的工资,则实物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0%。同时,若扣除工资超过50%,则不允许以实物形式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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