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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茲別克斯坦明確電商運營商准入條件與監管機制
发布日期:2026-08-26 09:00:18

  据丝路新闻网8月24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国家远景项目署日前通过了电子商务运营商管理办法。

  根据新规,电子商务运营商包括电商平台运营商、订单整合商和数字流媒体服务商。上述企业的运营须向乌国家远景项目署提交开业申请,该部门将建立并维护运营商统一登记册。

  运营商须在乌注册法人实体,并拥有自有的信息服务系统,方可开展业务。同时须遵守电子商务、个人数据保护、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并符合零售贸易规范。

开业申请提交要求

  申请须通过国家远景项目署专门系统在线提交,附企业信息、法人形式、税号、联系方式、经营地址、银行信息、负责人信息,以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证明文件。申请在提交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予以受理。如无违规,注册电子证书在一个工作日内签发并发送至申请人。

  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以及开设新分支机构和代表处时,运营商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国家远景项目署。

经营活动暂停的情形

  如发现违规行为,国家远景项目署有权依法启动检查。出具相应检查报告后,运营商业务可被中止,中止期最长可达10个工作日。

  企业恢复运营须提供消除违规的证明文件,国家远景项目署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后将作出恢复或拒绝恢复的决定。若规定期限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决定,运营商可自行恢复运营。

  如运营商提供虚假信息、未在规定期限内消除违规行为或系统性违反法律规定,国家远景项目署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运营商未在乌注册法人实体或未建立自有信息系统等严重违规行为,亦可成为诉讼依据。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运营商业务终止可由法院裁决强制执行。

  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已在乌司法部备案,并公布于Lex.uz法律信息门户网站。新规将于2026年9月24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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