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卡巴尔通讯社报道,自8月21日起,吉尔吉斯斯坦(简称“吉”)对从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境内运输货物和运输工具过境而未提供必要文件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相关修改已纳入《违法行为法典》,依据吉2026年8月6日第145号法律实施。

罚款金额根据货物价值确定:
货物价值低于50万索姆(约合人民币3.8万元):自然人罚款5万索姆(约合3846元),法人罚款10万索姆(约合7692元);
货物价值50万至100万索姆:自然人罚款10万索姆(约合7692元),法人罚款20万索姆(约合1.5万元);
货物价值100万索姆以上:自然人罚款20万索姆(约合1.5万元),法人罚款30万索姆(约合2.3万元)。
一年内再次违规,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
货物价值低于50万索姆:自然人罚款7万索姆(约合5385元),法人罚款13万索姆(约合1万元);
货物价值50万至100万索姆:自然人罚款13万索姆(约合1万元),法人罚款25万索姆(约合1.9万元);
货物价值100万索姆以上:自然人罚款25万索姆(约合1.9万元),法人罚款35万索姆(约合2.7万元)。
同时,一年内再次违规的,涉案货物将被没收。税务部门呼吁纳税人、承运人和车主遵守货物跨境运输规定,及时办理必要手续。
注:吉国家银行8月23日汇率1元人民币兑换13索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