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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茲別克斯坦將實施分期付款服務新規
发布日期:2026-08-19 08:48:39

  据详实网8月17日消息,自2027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将实施分期付款服务新规。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公司须纳入乌央行特别登记册方可开展业务,同时服务本身将受到一系列制。相关总统令已于8月14日签署。

  根据新规,除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外,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法人实体将被视为分期付款服务运营商。企业须在乌央行组建的运营商登记册中完成登记,方可获得从业资格。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采用备案制,仅需向乌央行履行告知义务;其他法人实体则须在监管机构完成注册登记。

  此外,分期付款不适用于不动产以及依法被限制或禁止流通的财产。

  新规还明确了运营商的业务禁区:不得发放消费金融贷款,不得从个人处吸收资金。

  新规对分期付款合同债权转让也作出了专门规定。运营商仅可将债权转让给其他分期付款服务运营商、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

  新规实施后,将更清晰地界定分期付款服务与消费信贷之间的界限,并明确可在该领域经营的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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