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spot.uz网8月15日消息,乌兹别克斯坦(简称:乌)经济和财政部日前在门户网站发布了一项关于规范外贸中介服务的政府令草案,拟将外贸中介合同新设为独立的外贸协议类别。

根据拟议的《外贸业务监管条例》修正案,新设“外贸中介合同”这一合同类型,并明确中介方在电子商务和国际运输领域进出口业务中的法律地位。
文件规定,中介方是指基于代理、佣金或其他服务的中介合同,为另一方利益组织外贸业务的个人或实体。中介方可在所执行的业务范围内进行资金结算,接收款项并向非居民或合同指定的其他方转账。中介服务可由居民法人实体或个体工商户承担。
中介方依据中介合同从第三方收取并转付合同指定方的资金,具有中转资金性质,不计入中介方收入。但中介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从中转资金中扣除服务佣金。
商业银行将依据中介合同办理中转资金转账,此类交易不视为中介方的进出口业务,亦不作为征税对象。
文件说明指出,修正案旨在消除电子商务和国际运输领域外贸业务的法律冲突。当前,上述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信息中介、代理商、佣金代理人及其他数字基础设施服务完成,但并未采用传统外贸合同模式。
现行规定允许通过在线平台出口并使用发票,但未明确中介合同在乌海关委员会E-kontract系统中的登记程序。由于法律空白,E-kontract系统无法录入中介合同及其执行信息,这给与非居民的中介合同结算造成了行政障碍。
具体而言,电商平台所有者与境外非居民之间签订商品上架和销售的中介协议,但现行法律不允许在扣除佣金后向境外非居民汇付商品销售收入。
目前,电商平台所有者必须另行签订服务进口合同才能向非居民转账,并在全额汇付后方可获得佣金收入。此做法客观上夸大了服务进口数据,而事实上仅佣金部分属于服务出口。同时,此类处理还可能在税务处理上引发争议。
拟议修正案将确保中介合同被承认为独立的外贸协议类别,允许使用电子交易登记簿作为证明文件,并简化与非居民的结算流程。
修正案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至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