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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受託機構應以信託持有人整體最佳利益為重
发布日期:2023-12-31 14:17:31

  金管局在回函中说,它希望信托受托人的行为,不应损害信托参与者的利益。(档案照片)

  受托机构应以信托单位持有人的整体最佳利益为重,履行信托契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并努力落实信托单位持有人的决定。

  胜宝工业信托(Sabana Industrial REIT)代表股东的“胜宝增长内化委员会”(Sabana Growth InternalizationCommittee,简称SGIC)致函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后者做出上述回应。

  金管局在回函中也说,它希望信托受托人的行为,不应损害信托参与者的利益。

  SGIC是由胜宝工业信托的第三大股东Quarz资本亚洲(新加坡)公司(Quarz Capital Asia)推动成立,代表着持有胜宝工业信托超过10%股权的单位持有者。它对信托管理内化的进展高度不满意,也完全不认同受托机构对信托契约(Trust Deed)的诠释,于上星期四(12月21日)致函信托董事会,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对12项议案进行表决。

  此前,SGIC在12月5日向金管局和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发出一封公开信,就受托机构汇丰机构信托服务公司(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对信托契约的解释,以及如何推动信托转内部管理的立场是否有误,希望相关监管部分做出明确指示。

  金管局说,它了解到汇丰在6日发表声明指出,正在就公开信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在适当时机做出回应。

  金管局也说:“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随时准备解决出现的任何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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